关于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公示

14.07.2015  18:01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保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和基金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63号)精神,我委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起草了《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要求,现将《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予以公开、公示。公示期自7月14日至7月18日,共5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陈永嘉,联系电话:020-83805468。

      附件: 广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