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广东省直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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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论证、项目入库等程序,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研究提出2016年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15日至3月20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020-83132713; 省财政厅联系人:符特,联系电话:020-83170201。 附件:2016年广东省直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5 日
附件 2016年广东省直公共机构节能专项 资金项目计划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承担单位 | 拟安排 资金额(万元) |
全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项目 | |||
1 | 省府大院LED照明产品节能改造项目 | 省府办公厅 | 256 |
2 |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230 |
3 | 省委大院LED照明产品节能改造项目 | 省委办公厅(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 200 |
4 | 省政协办公厅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 省政协办公厅 | 240 |
5 | 省地税局办公大楼新风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 省地税局 | 100 |
小计 | 1026 | ||
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 | |||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宣传、培训、统计、监督检查、考核、节能规划编制及节能改造项目专家评审等经费 | 省府办公厅(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 50 | |
总 计 | 1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