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7年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24.01.2018  01:30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验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等5所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97号),经专家评审,确定: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结论为通过,并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8年1月23日至1月29日止。公示期内,如持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联系电话:(020)37629455,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邮政编码:510080。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