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菲鹏生物有限公司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广东菲鹏生物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及现场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申请)
(一) 单位名称:广东菲鹏生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鹏。
设施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莲街5号1号厂房。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 4楼79㎡);屏障环境(小鼠,4楼88㎡)。
许可证号:SYXK(粤)2018-0185。
有效期:2018年7月27日~2023年7月26日。
(二) 单位名称:广州永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炳权。
设施地址:广州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6号第四层。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动物实验区450㎡)。
许可证号:SYXK(粤)2018-0186。
有效期:2018年7月27日~2023年7月26日。
(三) 单位名称:广东省生物资源应用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邹发生。
设施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红卫广华路33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猴,523㎡)。
许可证号:SYXK(粤)2018-0187。
有效期:2018年7月27日~2023年7月26日。
(四) 单位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法定代表人:单鸿。
设施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梅华东路52号。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分子影像中心一楼196㎡)。
许可证号:SYXK(粤)2018-0188。
有效期:2018年7月27日~2023年7月26日。
二、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一) 单位名称: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刚。
设施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街鄱阳路119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B座一楼175㎡;豚鼠、兔、犬、猪,B座二楼285㎡);屏障环境(大鼠、小鼠,A座六楼西85㎡、七楼东600㎡;豚鼠、地鼠、兔,A座七楼西103㎡)。
许可证号:SYXK(粤)2013-0002。
有效期:2013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13日。
变更情形:适用范围变更。
适用范围变更前:普通环境(豚鼠、兔,旧楼一楼95㎡;犬,旧楼二楼85㎡);屏障环境(大鼠、小鼠,新楼七楼东187㎡)。
适用范围变更后:普通环境(豚鼠、兔,B座一楼175㎡;豚鼠、兔、犬、猪,B座二楼285㎡);屏障环境(大鼠、小鼠,A座六楼西85㎡、七楼东600㎡;豚鼠、地鼠、兔,A座七楼西103㎡)。
(二) 单位名称: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德明。
设施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田园西路35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4A一楼216.6㎡;猪,4A一楼242.8㎡、4B一楼756㎡);屏障环境(小鼠,4A二楼161㎡);隔离环境(隔离器)(SPF级鸡,4A二楼716㎡、4B二楼824㎡)。
许可证号:SYXK(粤)2015-0064。
有效期:2015年10月29日~2020年10月28日。
变更情形:
1.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欧敬。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谭德明。
2.设施地址名称变更。
设施地址名称变更前:广州市萝岗区永和经济区田园西路。
设施地址名称变更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田园西路35号。
(三) 单位名称: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鲁艺。
设施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侨大道3402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地鼠、兔,四区432㎡);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二区127㎡)。
许可证号:SYXK(粤)2016-0157。
有效期:2016年7月27日~2021年7月26日。
变更情形:适用范围变更。
适用范围变更前:普通环境(兔、豚鼠,四区432㎡);屏障环境(小鼠、大鼠,二区127㎡)。
适用范围变更后:普通环境(豚鼠、地鼠、兔,四区432㎡);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二区127㎡)。
三、准予以下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变更)
(一) 单位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余艳红。
设施地址: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1063号。
适用范围:普通级(FMMU白化豚鼠,42栋2楼400㎡;新西兰兔,外科楼1楼兔饲养室150㎡);SPF级(Wistar大鼠,41栋1楼400㎡;SD大鼠、Wistar大鼠、BALB/c小鼠、BALB/c裸小鼠、C57BL/6j小鼠、KM小鼠,实验楼9楼417㎡; BALB/c小鼠、BALB/c裸小鼠、KM小鼠、NIH小鼠,41栋2楼400㎡;FMMU白化豚鼠、新西兰兔,42栋3楼400㎡)。
许可证号:SCXK(粤)2016-0041。
有效期:2016年12月23日~2021年12月22日。
变更情形:适用范围变更。
适用范围变更前:普通级(FMMU白化豚鼠,42栋2楼400㎡;新西兰兔,外科楼1楼兔饲养室150㎡;西藏小型猪,小型猪育成待发舍450㎡;巴马小型猪,外科楼1楼南侧290㎡);SPF级(Wistar大鼠,41栋1楼400㎡;SD大鼠、Wistar大鼠、BALB/c小鼠、BALB/c裸小鼠、C57BL/6j小鼠、KM小鼠,实验楼9楼417㎡; BALB/c小鼠、BALB/c裸小鼠、KM小鼠、NIH小鼠,41栋2楼400㎡;FMMU白化豚鼠、新西兰兔,42栋3楼400㎡)。
适用范围变更后:普通级(FMMU白化豚鼠,42栋2楼400㎡;新西兰兔,外科楼1楼兔饲养室150㎡);SPF级(Wistar大鼠,41栋1楼400㎡;SD大鼠、Wistar大鼠、BALB/c小鼠、BALB/c裸小鼠、C57BL/6j小鼠、KM小鼠,实验楼9楼417㎡; BALB/c小鼠、BALB/c裸小鼠、KM小鼠、NIH小鼠,41栋2楼400㎡;FMMU白化豚鼠、新西兰兔,42栋3楼400㎡)。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