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粤科人字〔2015〕38号
省政府:
根据《关于报送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厅2014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按照《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我厅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项,由于2014年省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到期且省财政不延续,调整为协同创新专项资金,因此取消此非行政许可审批;在2014年清理省直部门权责清单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审批”被并入省科技计划项目审批事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决定》(粤府﹝2015﹞24号)已无此事项。迄今为止,我厅现有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省科技计划项目审批)。这5个事项已全部纳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管理。全年申请、受理和办结情况具体如下:
1.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全年受理了43家实验动物许可证评审申请,其中新申请10家,换证(扩项)33家。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共4批,评审共发证41家,其中新证9家,换(扩)证32家。
2.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全年受理省级工程中心认定申请共506项,认定335家,涵盖了电子、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医疗器械等技术领域。从区域分布上看,珠三角地区429家,占84.8%,粤东45家,占8.9%,粤西23家,占4.5%,粤北9,占比1.8%;从申请单位性质上看,企业414家,占81.8%,高等院校75家,占14.8%,科研机构17家,占3.4%。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年共受理3批次2197家企业提出的高企认定及复审申请。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网络评审和公示1931家,并向国家高企认定办备案,待国家备案完成后,才算办结。目前,国家还没有完成备案工作。
4.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全年共受理省重点实验室21项并进行了评审。按照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情况,2014年我厅拟对具有广东省特色的10个省重点实验室进行立项。
5.省科技计划项目审批。2014年我厅全面实施“阳光再造行动”,我厅和省财政厅对省科技专项资金设立进行了重新整合,将原来专项资金整合为五大专项资金,省政府8下旬批准,我厅在8月底才开始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南编制、申报、审批工作,由于启动时间较晚,因此专项资金需跨年度结转使用。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部分的专项资金审批工作,其它项目正在进行立项意见讨论,将在近期提出立项意见并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公示。全年共受理项目申报书17862项,具体如下:
(1)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包含:重大基础研究培育计划审批)累计受理申报项目8005项,目前,审批同意项数780项。还有部分项目正在进行立项意见讨论,将在近期提出立项意见并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公示。
(2)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包含: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审批、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审批、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工业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广东省创新方法工作项目审批等)累计受理申报项目6338项。目前,审批同意项数1584项。还有部分项目正在进行立项意见讨论,将在近期提出立项意见并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公示。
(3)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包含: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审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审批等)累计受理申报项目1864项。目前,审批同意项数296项。还有部分项目正在进行立项意见讨论,将在近期提出立项意见并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公示。
(4)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包含:前沿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LED产业项目审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审批)累计受理申报项目118项。目前,审批同意项数30项。还有部分项目正在进行立项意见讨论,将在近期提出立项意见并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公示。
(5)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包含:广东省科普项目审批、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审批、产学研协同创新、广东省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项目审批、广东省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审批、广东省民营科技园建设项目审批、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项目审批等)累计受理申报项目1537项。目前,审批同意项数352项。还有部分项目正在进行立项意见讨论,将在近期提出立项意见并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公示。
(二) 依法实施情况。
2014年我厅全面实施“阳光再造行动”,一手抓创新驱动,一手抓阳光再造,全方位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新的工作机制和流程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1.严守法律法规,规范科研管理。我厅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如《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粤监发〔2014〕6号)等要求,实现科研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优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如:根据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实际需求,我厅在政策范围内不断优化评审流程及申报评审环境,完善审批程序。主要工作包括:一是通过搭建我省高企认定评审平台,实现高企申报和评审的网络化,优化高企认定管理环境;二是先后组织召开4次省高企认定办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我省高企认定网络申报、推荐、评审流程、网络评审评分统分规则、内部工作机制、中介机构管理机制、评审申诉机制,完善高企认定评审管理流程;三是规范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保障高企专项审计工作严谨性。
3.整合专项资金,制定管理办法。围绕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三链融合,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转化应用、环境建设等方面,对原来的16个专项资金整合成“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等5大专项资金。2014年8月下旬,省政府批准通过了我厅设置的五大专项。在专项资金立项后,我厅按照省有关制度的指导精神,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五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全部向社会公开,明确规定了各专项资金的宗旨、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
(三) 公开公示情况。
我厅主要通过省科技厅公众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阳光政务平台等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公示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报通知、管理办法,明确各事项网上申办到现场的次数以及承诺期限,并提供具体项目的办事进度和结果查询。
2014年度,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公开立项信息1893条,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科技计划相关信息1926条,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公开办情件情况信息1367条,立项公示信息584条,评审专家信息140条,项目验收信息977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开拟认定高企、通过复审的企业1931家。
2014年省工程中心认定结果公示共处理共评审异议3项,提出异议者均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四) 监督管理情况。
1.制定实施有关监管措施、标准情况。2014年4月,我厅出台了《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将从“两代表一委员”、有关省直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中聘请部分兼职的科技工作特邀监察员,邀请他们参加对科技项目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目前首批10名省科技工作首届特邀监察员已开始工作,多次参与了项目评审立项等工作环节。
2.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依据《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实验动物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对广东省内的35个实验动物使用、生产单位和4个实验动物饲料生产单位进行常规监督检查,以及2013年监督执法的2家单位进行“回头查”行动。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实验动物使用违规情况,采取了现场执法、要求整改和现场复查等措施。
3.实施内部监督情况。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我厅从内外两方面着手,构建权利监管体系。一是根据构建权力制衡机制,调整优化处室定位和业务分工,改变了以往权力过大的弊病。二是邀请外部的“两代表一委员”、行风监督员和社会公众参与全程监督,形成内外并举的“双重监督”机制。三是将阳光政务平台与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实现信息联通,让业务领域的管理过程处于实时受到监督的状态下,保证资金安全使用。
4.举报投诉及处理情况。2014年,我厅共受理个人、企业及有关单位对我省存量高企的投诉共计9起。截止目前,省科技厅已联合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织相关技术、财务专家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并就核查过程中相关问题请示国家高企认定办。
(五) 实施效果情况。
我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达到设立时预期的效果。
1.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实施效果。一是我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自2010年通过施行以来,省实验动物管理步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目前我省实验动物在品系、品种和数量上增长很快,现有实验动物品种品系达40多个,其中恒河猴、食蟹猴等还出口到欧美、日本及香港。实验动物是科技创新和产业的支撑保障条件,我国目前生物医药科研课题中有60~70%使用实验动物,我省每年要使用实验动物进行检验的药品产值达400亿元人民币。二是实验动物为生命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保障相关产业的发展。广东省是全国医药大省,实验动物能最可靠地反应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起着生化检验甚至低等生物实验无法替代的作用,我省已基本上形成了包括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和相关配套设施较为齐备的实验动物条件体系,支撑着:每年以20%的速度持续发展的医药行业。目前全年全省医药产业总产值约1150亿,同比增长25%,居全国第三位;还有处于全国第一位的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产业;另外还支撑了我国约占全国总量的近1/2的进出口药品检验。全省药品生产企业597家,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实验动物直接支持的全省医药产品销售额约为65.7234亿元人民币,支持的产品数量约7.1815亿支(或瓶)。支持的产品名称主要有中药及注射剂、抗生素注射剂、氨基酸注射剂、生化注射剂、注射剂原料、血液生物制品、重组乙型肝炎疫苗、狂犬病疫苗、EPO原液及注射剂、活猪瘟疫苗、禽流感灭活疫苗、鸡球虫病活疫苗、输液袋、输液器、胶塞、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药、化学品等。实验动物支撑着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的大量产品,为产品质量和毒性把关,是真正人类的“替难者”。
2.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实施效果。通过工程中心建设,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心环节,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创新支撑,大力促进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
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省有国家级工程中心23家,省工程中心1423家。省工程中心依托企业组建的有1248家(占87.7%),依托高校组建的有136家(占9.6%),依托科研院所组建的有39家(占2.7%),带动一大批本土中大型企业设立了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技术中心行业领域布局不断优化,覆盖了新材料(396家)、光机电一体化(365家)、电子信息(293家)、生物医药(185家)、现代农业及深加工(106家)、新能源与高效节能(63家)、资源与环保(34家)、其他(35家)等重点产业领域。
截止目前,全省工程中心从事研究开发的技术人才超过20万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2万人占6%,中级职称人员5.3万人占总数的26.5%;设有博士后工作站159家,为企业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近16.7万人,逐步形成知识、年龄、学历结构较为合理,研发能力较强的行业技术队伍,有效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工程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超过160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886项,承担或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800多项。2013年全省工程中心的研发投入超过300亿元,研发并投入生产的新产品、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超过21000多个(台、套);专利申请28243多件,专利受权17761件,新产品产值达8600多亿元,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效果。一是强化了企业创新龙头地位。截止目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8230多家,全年全省高企研究开发持续增强,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高企科技活动经费支出达1472.96亿元,增长16.1%;科技活动人员数达78万人,增长9.7%,高企已成为我省聚集科技人才的重要载体。全省高企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明显增强,全省高企发明专利授权量从上年的19853件增长到22475件,增长达13.2%,远高于省内企业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地位不断增强,对省内其他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完善创新机制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调结构转方式成效明显。截止目前, 全省存量有效期高企中,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机械装备等战略性新型产业企业数量共7512家,占全省存量高企总数91.2%,其余企业属于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或者高技术服务业领域,这批企业的持续研发创新与引领示范极大的促进了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全年全省高企总收入达26975.91亿元,增长20.7%,出口总额从1033.21亿美元增长到1137.41亿美元。全省高企依托科技创新打造企业竞争力,企业规模快速增长,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对促进我省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大作用。三是涵养税源扩大税基效果卓著。税收贡献方面,我省(除深圳)高企上缴税收总额持续增长,截止目前,全年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税收达1253.63亿元,增长8.6%。全省高企减免税共108.89亿元,增长23.8%。高企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不仅没有削弱了广东省税收,反而通过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在涵养税源和扩大税基方面产生了较为明显乘数效应。
4.省重点实验认定事项实施效果。省重点实验自1986年建设以来,已经是我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重要源头。目前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有189家省重点实验室,与46家省企业重点实验室,19家国家重点实验室、6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8家省公共实验室以及32家省重点科研基地共同构建了极具广东特色的实验室体系。
截止目前,省重点实验室历年累计承担各类科技项目近3.5万项,其中973计划首席科学家项目25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的总数,分别占全省总数的64%、31%和40%。实验室先后累计产生出两院院士13人,国家杰青40人,长江学者31人,申请、授权专利2万余项,助推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共制修订国家、行业和地区标准300余项,通过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带动各行业,实现经济效益近2500亿元。这些数据表明,省重点实验室在高水平人才集聚、重大科研成果产出、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5.省科技计划审批实施效果。有力推动全省科技创新快速发展。2014年全省区域创新能力综合排名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二,稳居第一梯队;全年R&D经费支出达1660亿元,占GDP比重提高至2.42%;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预计为企业减免税收超过80亿元,成效显著;技术自给率达70%,接近创新型国家/地区水平;有效发明专利量和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保持全国第一,其中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占全国比重超过50%;高新技术产品产值预计达5.17万亿元,同比增长15%;全省从事研发人员超过65万人年,规模全国第一;获得973首席科学家项目9项,连续6年实现丰收;以牵头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8项,是2013年获奖项目(5项)的3.6倍,创历史最好成绩;再增“加速器驱动嬗变系统研究装置”、“强流重离子加速装置”等2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珠三角大科学工程创新体系加速形成。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 实施管理问题。
1.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同,影响进度。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详细规定了全国各省高企认定评价的标准、认定程序、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管规范及相关指标的界定等方面事宜。经近年的实践,我厅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也出现了一些疑问。一是全省各地区对高企政策理解程度及参与程度不一致。有的地市片面把高企享受所得税减免与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等同起来,对企业申报高企设置附加条件,影响高企申报数量。二是认定办成员间会商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国家相关政策对认定办成员单位的分工与职责并未明确,且科财税三部门对高企政策理解的出发点不同,影响到认定办各成员单位对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的参与程度,我厅在协调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三是国家政策中相关认定程序、指标界定不清晰,给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困难。如对于投诉异议的受理条件、处理程序,对于高企档案的保存期限,高企资质有效期与享受税收减免期不统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无法完全覆盖近年出现的新技术、新产品,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研发人员、职工总数、总收入的界定及具体计算方法不清晰等。
2.随着项目数量总量逐年增大,监管难度大。如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主要是对工程中心主要采取审核执行报告、开展中期考核评估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由于工程中心由于总量逐年增大,行业、地域分布分散等问题,要全面、及时监督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营情况有一定难度。
(二) 数据报送问题。
2014年,我厅对原有业务进行梳理整合,设置5大专项资金,并按照5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法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因此,在已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审批中,除了“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5个子项外,其余的子项已整合到省科技计划项目审批的5个子项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针对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业务实施和管理。
(一) 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与培训和部门间的沟通。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是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与培训。2015年,我厅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企相关政策的宣讲,提高各地市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积极性,保证高企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完善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相关细则。在国家高企相关政策框架下,基于我省高企认定管理实际,细化及完善企业申报、初审及推荐、专家抽选与确定、网络评审、申诉处理、投诉处理、报备、中介机构监管等工作流程,规范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三是加强与国家高企认定办沟通,确保高企政策执行一致性。继续加强与国家高企认定办沟通,就高企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指标的理解及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请示国家高企认定办,以保证高企政策执行一致性。
(二) 加大监管人力、物力的投入。如针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根据工作量、工作难度以及投入人力、物力的情况,适当增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经费支持,保证工作高质、高效开展。二是探索更好的监督管理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探索可操作性强的监督管理措施。
附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情况表
省科技厅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