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第二批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名单的通告
17.05.2014 05:04
本文来源: 卫生厅
粤卫通〔2014〕8号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1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16号)的要求,我委组织了第二期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经考核,我省有53名医师及护士符合有关要求,并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注册系统(网址: www.cotprs.org )中进行了登记注册(协调员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布。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5月7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7.05.2014 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