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项支持广东省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的出入境政策措施解读

02.08.2016  10:35

近日,公安部推出了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7月21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16项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上述措施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涉及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外籍华人、外国留学生、普通就业人员、过境免签及家政等人员。现广州市公安局对政策措施按适用对象进行分类解读,以方便相关申请人了解掌握具体的内容。

 

第一篇 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

政策1(在广东自贸区实施):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广东省自贸办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对申请永久居留的自贸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加快审批进程,广东省公安机关自受理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公安部自收到审核材料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便利性和突破点:

一、增设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渠道:以往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方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新政策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实施后,经广东省自贸办按标准认定并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缩短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80日缩短为90个工作日。

 

政策2(在广东自贸区实施):

对在广东自贸区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根据自贸区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进行评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积分评估体系,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便利性和突破点:

增设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渠道:制订自贸区人才积分评估标准,对达到分值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永久居留,通过对人才的全面评估和成长性的考量,吸引更多的人才到自贸区工作和创业。

 

政策3(在广东自贸区实施):

外国人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广东自贸区境内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100万美元(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便利性和突破点:

一、扩大申请永久居留的投资者范围:由原来必须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投资,扩大到也可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进行直接投资。

二、降低申请永久居留投资额度标准:由原来在广东地区直接投资数额合计200万美元以上,降低为在广东自贸区内直接投资100万美元以上。

 

政策8:

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以及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便利性和突破点:

实行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广东工作居留“5+3”模式,即可申请5年有效期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可申请永久居留。同时与以往相比:

一、取消工作年龄限制:新政策取消了60周岁工作年龄限制。

二、简化申请手续并放宽居留许可有效期限:无需先申请《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凭工作许可证明证明和担保函件就可申请最长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三、申请永久居留时取消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

与政策4一样,取消在广东任职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时对工作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的限制。

四、缩短永久居留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80日缩短为90个工作日。

 

政策9:

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外国人,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便利性和突破点:

改变以往只有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才可申请办理R字(人才)签证和5年居留许可的做法,增加人才推荐渠道,即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或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广东省高等院校、广东省科研院聘雇并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单位出具证明的外籍人才,也可享受上述签证和居留便利。

 

第二篇 外籍华人

政策4(在广东自贸区实施):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广东自贸区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便利性和突破点:

针对我省侨乡众多的特点,进一步放宽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条件:

一、取消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

以往工作单位须为高新技术等4类企业、重点高等院校、七类科研机构,同时在上述单位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才可申请永久居留,新政策取消了这些限制。

二、放宽对其居住时限要求:

以往要求在企业工作满4年且在华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3年,现调整为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

 

政策5(在广东自贸区实施):

在广东自贸区创业的外籍华人(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凭工作许可证明和雇主担保函件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凭创业计划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便利性和突破点:

对外籍华人的优惠政策:

一、取消工作年龄限制:新政策取消了60周岁工作年龄限制。

二、简化申请手续并放宽居留许可有效期限:无需先申请《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凭工作许可证明和雇主担保函件就可申请最长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三、为创业者提供居留便利:增设凭创业计划申请居留许可渠道。

 

政策12:

对在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凭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相应证明或担保,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广东工作、学习、探亲以及处理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便利性和突破点:

放宽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签证和居留有效期,由原来一般1年以内的签证和3年以内的居留放宽至5年以内。

 

第三篇 外国留学生

政策6(在广东自贸区实施):

对经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广东自贸区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便利性和突破点:

一、允许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受邀到自贸区企业实习(现政策不允许境外高校外国学生来我国实习):可在口岸或入境后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为自贸区企业与境外高校外国学生的交流互动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为上述境外高校外国学生提供签证便利。

 

政策13:

支持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在广东省创新创业。具有在广东省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便利性和突破点:

为外国留学生在粤创业提供居留便利。原来外国留学生毕业后,需按期离境,如来华工作,须先申请就业许可并办理工作签证方可入境。为吸引在华外籍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智力资源,允许其毕业后,凭毕业证书直接申请居留许可,方便其创新创业。

 

政策14:

对中小学校招收的外国学生,因紧急事由来广东省就读的,可以凭广东省中小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向广东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X1字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签发学习类居留许可。

便利性和突破点:

简化外籍中小学生申请学习类居留许可手续,持其他签证入境的,不需再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同时增设口岸签证机关办理X1字(长期学习)签证业务,进一步方便来粤中小学校就读的外国学生申请签证入境。

 

第四篇 普通外国就业人员

政策7:

外籍人员在粤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一年度广东省人均水平倍数规定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便利性和突破点:

把收入、缴税等要素作为人才的一种界定标准,把市场化认定人才的概念落实到具体出入境政策中,增设市场化认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渠道,改变了以往在广东工作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对其工作单位、担任职务的种种限制,真正实现了让市场在评估和配置创新人才中发挥作用。

 

政策10:

对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专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证明来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以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如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Z字(工作)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便利性和突破点:

简化工作类居留许可申请手续,改变须持Z字(工作)签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方可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做法,简化为凭工作许可证明办理。同时,增设口岸签证机关办理Z字(工作)签证业务,进一步方便来华就业人员申请签证入境。

 

政策11:

对在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便利性和突破点:

扩大长期居留许可的签发范围,除原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可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工作类居留许可外,对在粤工作的外国人,考量其居留时间和居留表现后,视情给予长期居留许可。

 

第五篇 家政人员和口岸过境免签

政策15:

广东省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

便利性和突破点:

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生活便利的配套措施,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人员办理相应的停居留证件,填补以往政策空白。

 

政策16:

积极支持广东省向国务院申请优化完善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将广东省现行的51国人员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72小时过境免签范围进一步扩大,入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深圳宝安机场、揭阳潮汕机场空港口岸,出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全省所有陆、海、空对外开放口岸,实现空港、陆空、海空口岸联动。免签期间活动范围限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停留时限从72小时延长至144小时。

便利性和突破点:

一、扩大过境免签入境、出境口岸范围:入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深圳宝安机场、揭阳潮汕机场空港口岸,出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全省所有陆、海、空对外开放口岸。

二、延长过境免签停留时限:过境停留时限从72小时延长至144小时。


新闻链接:

16 项支持广东省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的出入境政策




近日,公安部批复广东省公安厅,决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在广东实施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其中6项适用于广东自贸区,10项适用于广东全省),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


在广东自贸区实施的 6 项政策措施


一、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广东省自贸办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对申请永久居留的自贸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加快审批进程,广东省公安机关自受理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公安部自收到审核材料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对在广东自贸区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根据自贸区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进行评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积分评估体系,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三、外国人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广东自贸区境内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100万美元(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四、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广东自贸区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五、在广东自贸区创业的外籍华人(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凭工作许可证明和雇主担保函件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凭创业计划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六、对经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广东自贸区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在广东全省行政区域实施的10项政策措施


七、外籍人员在粤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一年度广东省人均水平倍数规定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八、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以及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九、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外国人,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十、对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专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证明来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以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如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Z字(工作)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十一、对在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十二、对在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凭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相应证明或担保,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广东工作、学习、探亲以及处理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十三、支持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在广东省创新创业。具有在广东省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十四、对中小学校招收的外国学生,因紧急事由来广东省就读的,可以凭广东省中小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向广东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X1字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签发学习类居留许可。


十五、广东省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

十六、积极支持广东省向国务院申请优化完善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将广东省现行的51国人员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72小时过境免签范围进一步扩大,入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深圳宝安机场、揭阳潮汕机场空港口岸,出境口岸从白云机场空港口岸扩大至全省所有陆、海、空对外开放口岸,实现空港、陆空、海空口岸联动。免签期间活动范围限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停留时限从72小时延长至144小时。(需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复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