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公示

24.12.2014  10:14


    根据《关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2〕72号)、《广东省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2〕430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4〕545号)的有关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了省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省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拟安排计划公示,公示期为12月23-12月31日。

  如对支持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  月22日

  (联系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贾纺纺  020-83135967,省财政厅 020-83170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