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27.05.2016  17:26

粤府办〔2016〕4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旅游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3日

 

 

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精神,加快推动旅游业供给侧改革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深入推进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和旅游强省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提升旅游基础设施
  (一)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支线公路等级和相关配套设施,推进旅游景区间路网连接和换乘设施衔接,形成便捷的旅游交通体系。制定广东省旅游景区(点)公路交通标志设置指引,完善景区交通配套标示体系。结合景观林带改造建设旅游风景道,进一步优化绿道旅游配套设施。支持探索“互联网+交通”的模式,发展便捷出行方式。加快通用航空业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全国重点通用航空综合服务保障基地。(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旅游局)
  (二)加强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和咨询中心建设。以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梅州、韶关市为重点,分步完善全省旅游集散中心网络体系。到2018年,实现旅游城市、旅游线路以及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游客集聚的公共区域等咨询服务全覆盖。(省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创新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模式。树立“主客共享”的理念,完善“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机制,探索将旅游厕所建设、维护管理与商业店铺结合,用经营场所的场租收益、广告收入等补贴厕所管理维护费用,实现建管结合的良性循环,推动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全面升级。到2017年,全省改扩建旅游厕所4505座,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二、拓展旅游投资新领域
  (四)统筹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发展。编制广东省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发展指引,细化完善营地管理规范、安全救援等措施。到2020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50个自驾车房车营地。(省旅游局、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
  (五)加快邮轮旅游产业发展。支持深圳太子港邮轮母港建设国内自主邮轮全产业体系和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推动华南邮轮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办好“海峡两岸暨内地与港澳邮轮游艇合作发展大会”。推动粤港共建国际性邮轮母港群,整合“一程多站”产品,大力开发邮轮旅游产品,探索创新便利签证等出入境政策。(省旅游局、口岸办、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港澳办,中直驻粤口岸查验单位)
  (六)培育发展游艇游船旅游。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率先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探索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探索推行自贸区港澳游艇“定点停靠,就近联检”管理模式。推动游艇码头泊位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广州、深圳、珠海、惠州、汕头、中山、江门和湛江等市建设游艇旅游示范基地。依托珠江水系发展游船旅游产业。初步形成互联互通的游艇游船休闲旅游线路,培育形成游艇游船大众消费市场。(省自贸办、旅游局、口岸办、港澳办、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局,中直驻粤口岸查验单位)
  (七)着力打造特色旅游城镇。将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旅游特色小镇产业发展结合,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体现岭南特色。重点推动旅游名镇名村、农业休闲与乡村旅游示范县(镇、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和文化特色镇建设,完善旅游配套设施,优化旅游休闲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功能。到2020年,建设100个主题鲜明、功能完善,生产生活与生态融合的特色旅游城镇和旅游小镇。(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海洋渔业局)
  (八)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编制实施美丽海湾建设规划,继续完善省内八大海湾和海岛旅游圈,提升滨海旅游发展水平。依托景观林带、绿道、南粤古驿道,加快推动环城市休闲度假带建设。重点开发丹霞山、鼎湖山、南昆山、罗浮山、天露山、西樵山、阴那山等山地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充分挖掘氟泉、氡泉、热矿泥、冷泉、双料温泉等珍稀温泉资源优势,坚持多元化、特色化、国际化方向,打造“泉在广东”系列温泉精品。支持鼓励重点景区和旅游城市发展特色旅游演艺节目。(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海洋渔业局)
  (九)加快旅游装备制造业集聚发展。推动省内旅游装备制造业提质增效、集聚发展,支持中山游戏游艺,深圳户外安全装备与休闲运动设备,广州、佛山水上娱乐设施,珠海、中山、湛江游艇等旅游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品牌创新研发,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鼓励科技创新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国外先进旅游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合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旅游局)
  (十)加快实施“互联网+旅游”战略。加快推动旅游公共区域及场所无线网络、3G/4G等基础设施的覆盖。建立省、市、县三级旅游数据体系,开展旅游大数据服务中心、大数据营销示范监测中心等项目建设,推进旅游部门与公安、交通、商务、环保、工商、气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单位数据共享,推动旅游公共信息数据向社会开放。与国内大型互联网企业合作构建旅游服务云平台,拓宽移动支付在旅游业的应用范围。支持在线旅游平台发展,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资源要素,推进旅游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开展“互联网+旅游”创新示范试点建设。建设一批智慧旅游乡村、景区、企业。到2020年,全省3A级以上景区和3星级以上饭店实现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全省4A级以上景区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省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工商局,气象局,中直驻粤口岸查验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十一)推进全省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支持省级旅游产业园区、高端旅游项目和大型旅游企业创新发展,全面建设世界级旅游休闲目的地。依托清远长隆国际森林度假区、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华侨城顺德欢乐海岸、珠海海泉湾扩建项目等旅游重大项目开发建设,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旅游目的地体系。支持中山孙中山故里旅游区、江门开平碉楼文化旅游区、惠州西湖旅游景区、广州塔。珠江黄金水段旅游景区和肇庆星湖旅游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支持惠州巽寮湾旅游度假区、广州从化新温泉旅游度假区、揭阳大北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制定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重点推动县、镇一级创建工作。推动深圳、珠海、中山市和江门开平、台山,惠州博罗、龙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力争2018年底前通过国家评审。(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十二)深化“一带一路”旅游投资合作。积极搭建对外旅游投资合作平台,重点推动广东旅游企业赴南太平洋岛国、东南亚、中东、非洲、中亚等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开展旅游投资,联合当地企业合作建设酒店和景区。开展客源互送、人才培训等合作。积极开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线路,推动在相关国家设立旅游推广中心和服务机构。(省旅游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
  (十三)打造高端商务旅游品牌。延伸商务旅游内涵,推动商务旅游向观光休闲旅游转化。发挥我省大型国际展会集中、通关便利等优势,大力发展高端商务旅游和会展旅游,打造高品质商务旅游产品。建设一批集考察观光、休闲旅游、商贸交流于一体的商务旅游综合体。(省旅游局、商务厅)
  (十四)积极发展红色旅游。编制实施广东省红色旅游三期规划。深入挖掘我省原中央苏区县旅游资源,大力提升广州黄埔陆军军官学校旧址、中山孙中山故居和纪念馆、梅州梅县叶剑英元帅纪念馆等11个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环珠三角红色城市游、东江纵队风云绿道游、红动粤东游等10条经典红色旅游线路。(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
  (十五)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和老年旅游。挖掘岭南药膳养生文化内涵,完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品体系,重点培育一批以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体检和南药种植加工为主题的旅游企业,积极推动建设全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鼓励培育符合我省特点和老年人需求的养生保健、暖冬养老等老年旅游产品。(省旅游局、卫生计生委)
  (十六)大力发展研学旅行。加快省内研学旅行基地、研学产品和线路开发建设,构建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体系。探索完善研学旅行安全保险体系及相关管理办法。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学校的研学交流,整合全省研学旅行资源,提升港澳台青少年研学基地服务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组织广东与港澳台地区双向游学累计达到20万人次。(省旅游局、教育厅、港澳办、台办、发展改革委、文化厅,团省委,广东保监局)
  (十七)提升岭南特色旅游购物市场水平。加快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推动广州白云、深圳宝安等机场口岸,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设立进境免税店。加大对广州天河路、北京路商圈和深圳东门老街、佛山岭南新天地、潮州牌坊街、揭阳阳美玉都等购物街区的宣传推广力度,大力发展在线旅游商品销售。扎实推进旅游商品创业创新,鼓励市场主体在设计包装、品牌塑造等方面打造岭南特色旅游商品体系。支持专业批发市场、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和跨境电商推出旅游购物项目。(省口岸办、旅游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
  (十八)引导乡村旅游特色化、智慧化发展。以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加强乡村旅游示范建设,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城乡互动共享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珠三角乡村旅游提质增效,粤东西北乡村旅游特色发展。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提升乡村旅游管理、服务和营销水平。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0个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省委农办,省农业厅、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九)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配套设施建设,实施乡村旅游“八小工程”,即每个村建一个停车场、一个旅游厕所、一个垃圾集中收集站、一个医疗急救点、一个农副产品商店、一批旅游标识标牌、一个游客咨询中心和一个A级景区,改善提升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信息网络设施。(省农业厅、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创客行动。鼓励通过文化创意设计提升旅游产品内涵和品质,重点支持广州小洲村、洛场村和深圳大芬村、惠州嘉义庄、江门陈皮村、云浮龙山塘村、梅州长教村、揭阳军埔村等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吸引更多文化、艺术、科技领域知名人士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进驻开展创作创业。到2018年,全省建成50个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省旅游局、省委农办,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
  (二十一)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实施“五个一”工程,即一个旅游扶贫宣传推广管理网络平台、一批旅游扶贫示范点、一批乡村旅游线路、一批旅游扶贫开发产业区、一批旅游扶贫带头人。规划发展110个旅游重点扶贫村,加快推进相关旅游基础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智慧旅游示范村。运用旅游大数据发展乡村旅游精准扶贫,建立乡村旅游扶贫数据库和大数据精准扶贫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监测。至2018年,完成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设施建设,建成30个旅游扶贫示范点和50个旅游精品项目,评选100名旅游扶贫带头人,提供7万个直接就业机会,旅游增收20亿元。(省扶贫办、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
  五、优化旅游投资消费环境
  (二十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大型旅游企业和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合作设立旅游发展基金。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旅游项目。建立健全广东旅游投资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旅游局、金融办)
  (二十三)落实旅游业差别化用地用海政策。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边远海岛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发旅游活动。(省国土资源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林业厅、国资委)
  (二十四)创新旅游投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产品。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发展潜力大的旅游企业探索通过林权、海域使用权和其他收费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促进乡村旅游发展。重点鼓励游艇制造、游乐设施、户外用品等旅游装备出口。(省金融办、林业厅、商务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人行广州分行)
  (二十五)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点景区、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游客行为信用体系”,实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发挥媒体和旅游志愿者作用,引导诚信经营、文明旅游。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全域旅游监管模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整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港澳游”、“非法一日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各市、县(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省文明办、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二十六)优化休假制度。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带薪休假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各地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强化依法休假的理念,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探索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分段灵活安排休假。支持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在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便利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旅游局,省总工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工作,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完善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省旅游局要加强工作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和督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主动开展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注重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经验做法。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