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讲坛活动安排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8〕1号
各高校:
为充分发挥我省高校珠江学者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加强学术合作交流,开阔师生学术视野、提升科研创新水平,促进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现将2018年珠江学者讲坛的活动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工作。
珠江学者讲坛活动,是“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加强学术交流、分享学术成果的重要平台,也是各举办高校今后珠江学者申报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各举办高校要根据活动安排(附件1),加强与珠江学者的沟通,确定讲坛活动具体时间,精心组织好每场讲坛活动,并于举办讲坛活动前1周和当期讲坛活动结束1周内,分别将讲坛活动方案(附件2)和活动开展情况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各高校要及时关注有关讲坛活动通知,积极组织相关教师学生参与,参加活动情况可作为教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内容。
联系人:魏长松,尚聪;联系电话:020-37626971,37814663;传真:020-37627294,37814663。
附件1:2018年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讲坛活动安排表
附件2:珠江学者讲坛活动方案(格式样本)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月3日
附件1
2018年广东省高等学校
珠江学者讲坛活动安排表
当年期数 | 高校名称 | 月份 | 周数 |
第1期 | 中山大学 | 3月 | 第二周 |
第2期 | 华南理工大学 | 第三周 | |
第3期 | 暨南大学 | 第四周 | |
第4期 | 华南农业大学 | 第五周 | |
第5期 | 南方医科大学 | 4月 | 第二周 |
第6期 | 广州中医药大学 | 第三周 | |
第7期 | 华南师范大学 | 第四周 | |
第8期 | 广东工业大学 | 第五周 | |
第9期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5月 | 第一周 |
第10期 | 汕头大学 | 第二周 | |
第11期 | 广东药科大学 | 第三周 | |
第12期 | 广州体育学院 | 第四周 | |
第13期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第五周 | |
第14期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6月 | 第二周 |
第15期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第三周 | |
第16期 | 广州大学 | 第四周 | |
第17期 | 广州医科大学 | 第五周 | |
第18期 | 深圳大学 | 9月 | 第二周 |
第19期 | 东莞理工学院 | 第三周 | |
第20期 |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第四周 | |
第21期 | 广东医科大学 | 第五周 | |
第22期 | 广东海洋大学 | 10月 | 第二周 |
第23期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 第三周 | |
第24期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 第四周 | |
第25期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第五周 | |
第26期 |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11月 | 第一周 |
第27期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第二周 | |
第28期 | 南方科技大学 | 第三周 | |
第29期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第四周 | |
第30期 | 中山大学 | 第五周 | |
第31期 | 华南理工大学 | 12月 | 第二周 |
第32期 | 暨南大学 | 第三周 | |
第33期 | 南方医科大学 | 第四周 | |
第34期 | 华南师范大学 | 第五周 |
附件2
珠江学者讲坛活动方案(格式样本)
2018年第xx期珠江学者讲坛
一、 举办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xx月xx日(星期x)hh:mm。
地点:
二、 报告题目
三、 主讲人有关情况
四、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大学。
承办单位: 大学 学院(部门)。
五、 联系方式
请各拟参与本期讲坛活动高校于 月 日下班前将参加讲坛活动人数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