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5﹞191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十三五”期间实施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服务发展、精致育人、强化特色、争创一流”的要求,重点建设100个左右在全国高职院校同类专业中具有领先优势、与国际接轨、在世界同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在省内乃至国内高职院校同类专业中形成较强的示范性、引领性,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就业竞争力强、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建设要求
(一)基本原则。
1. 服务发展。 坚持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主动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2. 强化特色。 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发展目标,重点建设充分体现区域特色、行业特色、学校特色、高水平的品牌专业,为下一步建设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全国一流高职院校打下基础。
3. 示范引领 。充分发挥品牌专业对专业群及学校整体发展的引领辐射作用,带动学校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和专业建设机制,强化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能力。
(二)建设任务。
1. 全面深化教学改革。 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行业、企业参与品牌专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快以发展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探索现代学徒制试点和自主招生培养改革试点,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全面实施学分制、导师制和弹性学制。开展在校生学习成果评价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价和国际专业认证,建立品牌专业自我诊断与改进机制,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探索职业教育等级证书试点。
2. 着力培养一流人才。 切实提高生均核心教育资源配置水平,将人才培养从粗放化方式转移到精致化方式上来,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培养一大批高素质发展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3. 着力打造一流师资。 建设一支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德技双馨的专业教学团队。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专业带头人提升专业水平、树立行业影响力,支持专业骨干教师积累企业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加强兼职教师管理和培训,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4. 着力搭建一流平台。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培养特定行业、区域急需的人才和提高服务发展能力为导向,以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为重点,大力搭建高职教育协同创新平台、协同育人平台、技术应用中心、工程中心等,推动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及境外高水平院校等开展深度合作,实现各类教学资源的整合和科研促进教学。
5. 着力产出一流成果。 每个品牌专业拥有若干名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带头人和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建成一批精品开放课程、精品教材、专业教学资源库等优质教学资源并实现开放共享,形成一批技术应用创新成果,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产业转型升级。
6. 着力迈向国际一流 。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广东自贸区建设,全面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加大与境外高水平同类院校师生互访互换和学分互认。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人才培养标准,参与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制订,向港澳、东南亚等地区输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程度。
(三)建设规模及分布。
1.“十三五”期间,拟立项建设100个左右省高职教育品牌专业建设点。其中,按产业相关的专业分布比例约为:第一产业5%,第二产业50%,第三产业45%。
2.在此基础上,优先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大领域相关专业。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10个左右,现代农业5个左右,先进制造业40个左右,现代服务业20个左右,文化产业5个左右,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5个左右。各重大领域具体对应产业、行业见申报条件。
(四)项目管理。
1.省教育厅加强对品牌专业建设点的项目管理,建立开放竞争申报机制、项目责任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绩效考核,对项目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品牌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周期为4年。建设第2年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给予黄牌警告并要求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取消立项;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确定为省高职教育品牌专业;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项目资格,并视情况采取收回资助资金、减少省级项目推荐限额等措施。
三、建设经费
品牌专业建设所需资金按学校原有经费渠道筹措解决。对符合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资助范围的,将按规定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分年分批予以资助。项目库申报及资助事宜,另行通知。
四、遴选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专业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1)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专业,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等)、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先进装备制造、船舶、汽车、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轻工、纺织等)、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服务外包、高技术服务、养老服务、家庭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文化产业(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民族传统工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城乡发展、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基层文化建设)等重大领域相关专业;(2)在省内同类专业中具有显著优势,综合实力校内排名前10%且为学校重点建设的主干专业;(3)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高、社会认可度高的专业。
2.优先支持“十一五”的省高职教育示范性专业或“十二五”的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
(二) 限额申报。
省教育厅分年分批开展遴选工作,实行限额申报。
五、工作程序
(一)校内遴选和公示。
各高职院校按照推荐限额和申报条件,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推荐项目。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向省教育厅正式行文推荐。文中应明确说明申报、评审、公示及异议处理有关情况。
(二)省级评审。
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
(三)公示及立项。
省级评审结果将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和广东高等教育教学网(http://gjxx.edugd.cn/gdhe)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省教育厅将发文正式立项为省高职教育品牌专业建设点。
六、第一批品牌专业申报事宜
(一)申报限额。
已验收过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每校2个,其他高职院校每校1个。
(二)申报要求。
各高职院校应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申报工作专栏,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扫描件)等上网,供专家评审用。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密码,应面向社会公开。若因网站无法访问、材料不齐全、无相关佐证材料影响网上评审,后果由学校自负。
(三)申报材料。
请于2015年9月16日前报送1份学校正式公文、推荐汇总表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应将以下电子版材料发至[email protected]:1.学校正式公文扫描件;2.品牌专业汇总表(附件1);3.品牌专业申报表(附件2);4.2014-2015学年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附件3);5.品牌专业申报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建设成果及获奖的证明材料等。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和广东高等教育教学网(http://gjxx.edugd.cn/gdhe)查阅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