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十三五”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

08.09.2015  18:21

 

粤教高函﹝2015﹞189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引导全省高职院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专业发展规划,紧密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凝练办学特色,提高“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十三五”期间实施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3年行动计划等,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产业、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等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择若干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发展前景广阔的专业,作为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点进行重点建设,实现“校校有特色专业”,推动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办学特色、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我省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作出贡献。

二、建设要求

(一)基本原则。

1. 对接产业。 紧密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2. 强化特色。 在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前提下,立足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积极培育、实践、凝练、提升专业特色。

3. 遵循规律。 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

4. 学校主体。 省负责整体规划和引导,并对符合条件的建设点进行资助;学校应按照“校校有特色专业”的总体要求,履行好特色专业规划和建设责任。

(二)建设要求和任务。

1. 深刻理解特色专业建设的重要意义。 特色专业是指在全省高职院校中独有或专业的某方面明显与众不同,有别于学校的其他专业及其他院校的同类专业,并具有较好的建设能力、较高的办学水平和社会认可度,能充分体现区域特色、行业特色和学校特色的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核心是建设高水平、与产业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共生,能够支撑和集中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独具个性的专业。每一所高职院校都应有特色专业。

2. 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机制。 探索校企合作共建专业机制,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充分调动社会、行业企业参与特色专业建设的积极性。依据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和技术标准,校企共同确定专业教学标准,科学制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核心课程,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共同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积极探索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的有机结合。

3.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目的,以培育和实践专业特色为主线,深入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强化“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动力,注重学生职业养成教育,增强学生学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系统设计、实施实践教学,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等,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和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共享优质教学资源。

4. 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围绕特色专业建设需要,建设一支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主,综合水平高、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立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专业带头人扩大行业影响力,专业骨干教师提升专业教学水平和工程实践教学能力。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5.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建立和完善专业教师紧密联系企业、为社会服务的激励制度。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主动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搭建学习平台,主动面向社会和行业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学历提升和继续教育。

6. 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开展特色专业在校生学习成果评价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建立健全特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建立特色专业自我诊断与改进机制,开展特色专业第三方评估和办学效益绩效考核。有条件的专业可探索开展专业认证工作。

(三)建设重点。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支持以下领域相关专业开展特色专业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等)、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先进装备制造、船舶、汽车、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轻工、纺织等)、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服务外包、高技术服务、养老服务、家庭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文化产业(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民族传统工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城乡发展、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基层文化建设)等领域相关专业。

(四)项目管理。

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周期为3年。省教育厅加强对建设点的过程管理,引入定期评估制度和竞争淘汰制。建设第2年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给予黄牌警告并要求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取消项目立项。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确定为省高职教育特色专业;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项目资格,并视情况采取收回资助资金、减少省级项目推荐限额等措施。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适应需求。 全面适应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 定位准确。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专业发展规划。

3. 方案可行。 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建设内容具体,实施步骤合理、可行,组织管理和经费投入有保障,成效可测量。

已经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性专业和重点专业,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申报;未通过验收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 限额申报。

省教育厅分年分批开展遴选工作,实行限额申报。

四、工作程序

(一)校内遴选和公示。

各高职院校按照推荐限额和要求,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推荐项目。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向省教育厅正式行文推荐。文中应明确说明申报、评审、公示及异议处理有关情况。

(二)省级评审。

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

(三)公示及立项。

省级评审结果将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和广东高等教育教学网(http://gjxx.edugd.cn/gdhe)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省教育厅将发文正式立项为省高职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点。

五、建设经费

特色专业建设所需资金按学校原有经费渠道筹措解决。对符合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资助范围的,将按规定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分年分批予以资助。项目库申报及资助事宜,另行通知。

六、第一批特色专业有关申报事宜

(一)申报限额。

以2014年底全日制在校生数为基准,综合考虑学校省级示范专业、重点专业建设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推荐限额见附件1。

(二)立项名额。

第一批拟立项200个左右省高职教育特色专业建设点。其中,按产业相关的专业分布比例约为:第一产业5%,第二产业50%,第三产业45%。

在此基础上,优先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相关专业立项。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应专业名单见附件2)20个,现代农业5个,先进制造业60个,现代服务业45个,文化产业5个,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领域5个。

(三)其他事宜。

1.同一专业,不得同时申报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

2.各申报学校应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申报工作网站,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扫描件)等上网,供专家评审用。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密码,应面向社会公开。若因网站无法访问、材料不齐全、无相关佐证材料影响网上评审,后果由学校自负。

3.各申报学校应在2015年9月16日前报送1份学校正式公文、推荐汇总表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应将以下电子版材料发至[email protected]:1.学校正式公文扫描件;2.特色专业汇总表(附件3);3.特色专业申报表(附件4);4.特色专业申报相关佐证材料。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和广东高等教育教学网(http://gjxx.edugd.cn/gdhe)查阅下载。

 

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

 

附件: 1.第一批省级遴选推荐限额.doc

    2.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应专业点名单.doc

3.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汇总表.doc

                4.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申报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