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承担单位评审结果的公示

21.09.2015  16:10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16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竞争性申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54号)要求,经培训机构申报,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拟确定2016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2016年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培训、2016年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专项培训等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对上述承担单位及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9月21-27日,共7天。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承担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继教中心反映。反映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署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020-37627067(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 2016年幼儿园教师、校(园)长项目评审结果.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