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8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0%
2015年1-8月,广东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77.24亿元,同比增长10.0%,增速比1-7月加快0.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6%。8月份,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63.93亿元,同比增长10.9%,增速比7月提高1.0个百分点。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8月全省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7676.12亿元,同比增长9.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501.12亿元,增长10.1%,增速略高于城镇消费品市场。
按消费类型分,1-8月全省商品零售18102.07亿元,同比增长9.9%,增速比1-7月加快0.2个百分点;餐饮收入2075.17元,增长10.7%,增速比1-7月加快0.1个百分点。
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分类看,1-8月吃、穿、日用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6.3%、9.9%和17.6%。汽车类商品零售额下降0.7%,降幅比1-7月收窄0.6个百分点;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下降10.1%,降幅比1-7月扩大0.5个百分点。其他主要大类商品中,化妆品类增长10.6%,金银珠宝类增长17.8%,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2.5%,中西药品类增长17.2%,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9.7%,通讯器材类增长28.2%。
1-8月,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496.94亿元,同比增长59.7%,增速比1-7月加快4.7个百分点,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