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6%
2016年1-2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28.77亿元,同比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9.0%。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2月,全省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846.77亿元,同比增长9.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82.00亿元,增长10.2%。
按消费类型分,1-2月,全省商品零售4970.36亿元,同比增长9.6%;餐饮收入558.42亿元,增长9.2%。
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分类看,1-2月,粮油、食品类零售额173.53亿元,增长9.9%;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225.61亿元,增长3.0%;日用品类零售额95.07亿元,增长17.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110.90亿元,增长5.3%;中西药品类零售额112.52亿元,增长15.1%;通讯器材类零售额71.58亿元,增长24.1%;汽车类零售额585.42亿元,增长3.0%;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276.27亿元,下降6.5%。其他主要大类商品中,饮料类增长6.7%,烟酒类增长12.0%,化妆品类增长8.9%,金银珠宝类增长3.0%,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20.0%,家具类增长15.6%,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30.7%。
2016年1-2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网上商品零售额135.22亿元,同比增长54.5%。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