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0月广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稳增长

16.11.2016  15:36

  2016年1-10月,广东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560.90亿元,同比增长10.1%,增幅与前三季度持平。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2017.31亿元,增长6.3%。10月,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95.64亿元,同比增长10.2%,增幅比9月回落0.2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290.45亿元,增长7.0%。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0月,全省城镇消费品市场零售额25007.20亿元,同比增长10.0%;乡村消费品市场零售额3553.70亿元,增长10.5%。

  按消费类型分,1-10月,全省商品零售25689.37亿元,同比增长10.2%;餐饮收入2871.53亿元,增长9.0%。

  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分类看,1-10月,吃、穿、用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9.8%、3.7%和6.6%。在用类商品中:化妆品类增长15.4%,日用品类增长17.8%,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22.3%,中西药品类增长15.0%,家具类增长14.2%,通讯器材类增长20.2%,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长15.7%,汽车类增长11.4%,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0.3%,金银珠宝类下降1.4%,文化办公用品类下降8.2%,石油及制品类下降4.8%。

  1-10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7.6%,增幅比前三季度提高0.6个百分点,拉动全省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增长1.7个百分点。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