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移动原副总郑川案重审开庭 仍被指控受贿450万元

21.12.2016  11:07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广东移动广州分公司原总经理郑川涉嫌为经商同学承接通信公司工程,通过外甥受贿450万元,一审被判刑11年,广东省高院对该案发回重审。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市中院重审一审开庭。郑川坚称自己无罪,并称没有帮同学打过招呼,也不知道外甥有没有收钱。

   指控:帮同学中标受贿450万

  据指控,2003年~2008年,郑川利用自己担任该通信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商人林广善承接该通信公司基站配套土建、服务厅装修、机楼装修等工程项目过程中,为林广善提供帮助。2012年12月初、12月底,2013年1月底,郑川通过自己的外甥江建华分三次收受了林广善贿送的现金共计450万元。

  涉案行贿人林广善因涉嫌犯罪在先受审,其证言称,他和郑川是廉江中学的同学,他自己则经常挂靠在广东省四建承接工程。在郑川担任上述通信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郑川帮他挂靠的公司拿到了该通信公司办公场所装修、服务厅装修等多个项目,总标的2000多万元。

  而据郑川的下属、该通信公司广州分公司工程部经理孙炼(已判刑)称,郑川曾叫他和林广善等人一起吃饭,告知林广善是郑川的中学同学,让孙炼在工程上多关照林广善。孙炼称,他交代公司另一同事屈东具体负责对接林广善的工程,该通信公司多个工程的招投标都是林广善中标,如果有其他公司来投标,也一般会被设置障碍排除在外。

  林广善在证言中称,2012年底、2013年初,郑川以要支持其外甥江建华投资肇庆高要的一个房地产项目为由,要求林广善拿出800万进行资助。林广善同意给500万,但最终分三次给了450万元给郑川的外甥江建华。

  今年7月,郑川涉嫌受贿罪,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刑11年,随后郑川不服上诉,广东省高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坚称:不知外甥收钱之事

  昨日庭上,郑川辩称,“我根本就没有犯罪,指控我通过外甥收的三次钱,我根本不知道这回事。现在钱在哪里?我根本就没碰过这些钱。起诉书说我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林,但林广善从来没找过我帮忙,我也没有帮他的忙。在我调来广东移动前,他就已经做广东移动的业务了。

  郑川还说,他和林广善是同学,不过是高考复读班的同学,只一起学习了5个月。2001年他从湛江调回广州,林广善通过其下属甘某文找他吃过一次饭,此后他与林广善很少往来,没有私交。郑川辩称,林广善从来没有和他提起过承接广州移动的项目,“我也不知道林有这些业务。”直到2013年5月18日,他到省纪委接受调查时,才知道林广善在其来广州前就已经在广州移动承接很多业务。

  公诉人问郑川在职期间是否和林广善多次吃饭。郑川承认,因为林广善经营酒店,他在一些公务场合到酒店吃过几次饭,并非和林存在利益关系。

  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责任编辑: GD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