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移动原董事长徐龙受贿1500余万一审获判无期

26.02.2016  23:26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6日)对广东移动原董事长徐龙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徐龙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0万元。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徐龙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和请托单位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请托人和请托单位的财物;又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和请托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和请托单位的财物,共计收受人民币1349.198万元、港币200万元、美元3万元、英镑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和请托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和请托单位财物及回扣;徐龙还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和请托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和请托单位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指控部分受贿数额计算有误,予以纠正。被告人徐龙对于起诉指控的第一宗至第五宗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已多次稳定供述在案,但在庭审阶段翻供,拒不认罪悔罪,应酌情从重处罚。徐龙在收受霍东龄贿送的回扣款人民币300万元事实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该宗事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徐龙已退缴全部受贿所得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宣判后,徐龙当庭坚称自己无罪,但是否上诉需和律师商量后再做决定。

  徐龙1957年11月出生于浙江省绍兴市,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013年8月,时任广东移动董事长、总经理的徐龙被广东省纪委通报落马。其妻王健英一同涉案,并已开庭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