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移动高管向原董事长行贿280万求升迁 获刑14年

21.07.2015  13:05

  孙炼对指控的受贿金额基本认可,法院称其属于被追诉前交代相关事实,依法轻判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黎瑶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一审宣判认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简称“广东移动”)规划技术部原总经理孙炼犯受贿罪、行贿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此前,检察机关指控孙炼为谋求职务升迁和岗位调配,先后8次给广东移动原董事长徐龙贿送现金人民币280万元。

  检察机关此前指控,孙炼在担任广东移动规划技术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5家供应商提供帮助,共收受5家供应商提供的好处费人民币288万元、港币18万、美金6万元。

  来自浙江的孙炼生于1973年,因涉嫌犯受贿罪,他于2014年11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然而,受贿案开庭后不久,检察机关又发现孙炼有遗漏的罪行,于是追加起诉孙炼犯行贿罪。

  检察机关追加的起诉书称,2005年至2012年,孙炼在广东移动工作期间,为了在职务晋升和岗位调配中取得该公司原董事长徐龙(另案处理)的支持和帮助,先后8次贿送给徐龙现金共人民币280万元。

  尽管孙炼受审时表示升迁系靠他个人能力,而且升迁也非徐龙一人所能决定,但法庭还是认定,孙炼此举构成行贿罪。

  鉴于之前孙炼对指控的受贿金额基本认可,法官昨日就此表示,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构成行贿罪,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孙炼属于被追诉前交代相关事实,法庭依法决定对其轻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孙炼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同时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288万元、港币18万元、美金6万元。

  根据公开资料,此前,包括广东移动原董事长徐龙、广东移动原副总经理郑川、广东移动广州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梁春火、广东移动广州分公司原总经理李欣泽等在内的多名广东移动高管先后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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