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禁毒 物流企业违规致运毒拟最高罚50万元
中新网广州7月29日电 (程景伟)29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提出,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当场验视内件,防止托运或寄递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其中,物流企业违反规定导致承运毒品,将被罚款最高达50万元人民币。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郭少波当天称,当前广东毒情十分严峻复杂,毒品危害程度令人触目惊心,吸毒人员数量中国第一,截至今年6月登记吸毒人员52.6万名,约占全国六分之一;制毒犯罪中国第一,2009年以来捣毁制毒场点约占中国五分之二,其中陆丰制造冰毒非常严重;毒品集散中国第一,毒品流向全国各地,物流寄递渠道成为广东毒品集散的“快车道”,“金三角”、“金新月”等境外毒源地毒品通过广东中转集散。
广东此次冀望建立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禁毒安全保障制度,斩断毒品物流寄递渠道。该条例草案规定,托运人或寄件人完整准确填写托运人(寄件人)和提货人(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数量等信息;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拒绝验视或者不如实填写托运单、寄递单的,不得承运、收寄。
至于外界关注的物流寄递实名登记制度,草案并未作出明文规定。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社会建立该制度的呼声甚高,但也有人担忧,实名登记后将可能引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据悉,目前广东已在珠海、中山、惠州等市开展物流寄递实名登记试点。广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指出,为尽快改变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毒的严峻形势,广东应对建立物流寄递实名登记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该草案还规定,广东娱乐场所发生因吸毒致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暴力性案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吊销相关许可证,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广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还建议,在草案中加入“建立禁毒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与港、澳、台以及有关省市和地区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跨境和省际禁毒执法合作;建立禁止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制毒、贩毒信息制度”等内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