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经济与生态齐发展
中国绿色时报11月23日报道 纪念改革开放40年,人们再次将目光投向广东。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广东被确定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实验区。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发源地,广东不仅将深圳建成了改革开放的标志性成果,更用40年砥砺奋进实现了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1978年-2017年,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6%,1988年以来连续29年居全国首位。
这40年,广东不仅成为经济强省,也走出了一条生态强省之路。多项林业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全国首创,多个林业理念创新成果在广东开花结果,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相互支持、相得益彰。
全国荒山造林绿化第一省
广东,“七山一水二分田”。改革开放之初,广东省有荒山7000多万亩,与许多省份一样,发展林业、改善生态,是摆在广东面前的一大任务。
1985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五年消灭宜林荒山,十年绿化广东大地”的决定。一时间,全省上下掀起了国土绿化的高潮,省、市、县、乡、村五级党委书记挂帅,短短5年间全省投入13亿元资金和3亿多个劳动工日,造林5080万亩、封山育林1050万亩,95%的宜林山地成功披绿。
1991年,广东省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荒山造林绿化第一省”称号。
这一事件,被广东人看作与率先创办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同等重要的大事,列入“改革开放30周年最具影响力事件”。这一轮灭荒运动,也为广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生态文明思想在南粤大地生根发芽。
1994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巩固绿化成果,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提出“增资源、增效益、优化环境,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强化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加快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基地建设。同年,省人大颁布《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正式以法律形式对全省森林实行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经营管理,将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实行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1998年,《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出台,这是我国首个关于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的地方性法规,明确由省财政对生态公益林给予补偿,标志着全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在广东率先取得突破。
生态林由政府保护,保证重要区位生态安全;商品林为生产服务,力求实现最大效益。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由此协调统一,生态保起来、经济活起来。
1985年-2002年间,广东省有林地面积由463万公顷增加到932.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27.7%增加到57.3%,林木蓄积量由1.7亿立方米增加到3.5亿立方米,森林资源实现了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生态状况和投资环境明显改善。
以广东省人大《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的决议》实施为标志,2000年,广东率先在全国以省人大议案的形式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促进自然保护区数量面积快速增长、管理体制逐渐理顺、机构编制逐步落实、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截至2017年底,广东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90个,数量居全国第一,总面积达130.17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7.24%,初步形成保护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管理科学,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
从传统林业迈向现代林业
2003年,中央9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出台,对我国林业的战略地位、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战略目标和战略布局等一系列问题进行重大调整,确立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方向。
2004年,广东省政府批准实施《广东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提出用16年时间,分3个阶段,建立安全高效的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广东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林业发展道路得以确立。2005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对林业进行明确定位:在可持续发展中,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经济建设中,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同样是2004年,我国启动森林城市建设。2008年,广州市成功创建广东省首个“国家森林城市”,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绿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开始在广东林业建设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2009年,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召开,“四个地位”和“四大历史使命”的确定为全国林业建设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此后,广东林业开始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发展,提出建设生态林业、创新林业、民生林业、文化林业、和谐林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开发和不断提升林业多种功能。全省森林资源大幅度增长,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到2012年末,广东省林地面积1097.16万公顷,活立木蓄积4.9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7.7%,森林生态效益总值超过1.11万亿元。
绿化大行动开广东生态新篇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奋斗目标,为新时期林业工作指明了方向。
2013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提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广东建设成为森林生态体系完善、林业产业发达、林业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以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森林进城围城和乡村绿化美化四大工程为抓手,科学构建北部连绵山体森林生态屏障体系、珠江水系等主要水源地森林生态安全体系、珠三角城市群森林绿地体系、道路林带与绿道网生态体系和沿海防护林生态安全体系。
除了提质增效,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带来的,还有理念的革新。广东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珠三角地区各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并提出建设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的战略构想。这是全国首次提出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群的概念。
2016年,广东省政府召开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工作会议,正式启动珠三角地区国家级森林城市群建设工作,力争在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上率先突破,把珠三角地区打造成为林城一体、林水相依、生态优美、绿色宜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森林城市群建设样板。
2017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厅印发《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规划(2016-2025年)》。规划到2018年,珠三角9市全部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到2020年,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基本建成全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群。
10月15日,2018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召开,深圳市、中山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至此,珠三角9市已全部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初步建成。
纪念的最好方式是推动新发展、实现新作为。站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新起点上,广东林业发展已谋划好了新的未来,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独具岭南特色的森林生态屏障正在形成。(王钰 李涛 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