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统筹推进户改 制度支持外来"个体户"入户

13.06.2014  11:46

            省政协十一届六次常委会议透露,2020年将有1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来粤创业“个体户”有望落户广东

  户籍制度已成为农业人口市民化的主要障碍之一。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昨日向省政协十一届六次常委会议汇报时透露,广东将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3%左右,实现不少于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昨日会议围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议题进行了专题议政,省政协主席朱明国主持会议。徐少华还透露,由于广深等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核心城市已趋饱和,未来7年广东落户重点在三四线城市。另外,广东下一步将对在广东创业的“个体户”给予户籍制度上的支持。

  ■ 省政协常委会议

  关键词:总体目标

  2020年城镇化率达73%

  徐少华透露,2012年7月,广东出台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政策,对高技能人才入户实行准入制,原则上不受入户指标、职业(工种限制)。截至2013年底,全省积分制入户已达60.2万人。

  目前,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67.76%,有1660万外省劳动力和1040多万的本省农业劳动力在城镇就业。

  徐少华表示,未来全省将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有限,带动增量的原则,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3%左右,实现不少于600万本省和700万外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关键词:户籍制度

  建议严控广深规模

  放宽二线城市入户

  省政协专题调研组在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调研报告中指出,颁布于1958年的全国《人口登记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新发展,全国人大应完善农业人口转移工作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明确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土地权益、计划生育等问题的处理方式,使地方政府有法可依。

  在突破户籍制度改革方面,调研组建议,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入户,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严格控制广州、深圳特大城市规模,放宽珠三角二线城市落户条件,全面放开粤东西北中小城镇落户限制;重点解决举家迁徙稳定就业的转移人口就地落户。

  调查报告认为,广东应降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门槛。以就业和居住为主要依据,弱化学历分值的比重,加大专业技能、年龄以及连续工作年限分值比重,合理制定积分制入户的申请条件。

  同时,可探讨农业人口转为居民户籍后在一定缓冲期内保留原有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继续享受农村计生、入伍等宽松政策的可行性。

   徐少华回应

  人口转移重在三四线城市

  除广深外开放高职生落户

  对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广东的建议,徐少华在向省政协作情况汇报时表示,目前广深等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核心城市的人口规模已相当庞大,城市开发强度趋于饱和,再接纳大量的人口落户不太现实。

  因此,未来7年,新增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重点应该在三四线城市。对珠三角城市,优先解决存量转移人口,使长期就业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逐步获得与城镇户籍居民同等的社会身份和权利。

  对粤东西北地级市中心城区,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人口聚焦度,打造若干个人口超百万的大城市。

  徐少华透露,省委、省政府已研究决定,全面放开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限制,全面放开除广州、深圳以外城镇的直系亲属随迁限制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全面放开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外的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此外,还将健全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

  “北京入户门槛是研究生,但你即使是研究生,要找到可以入户的工作也不容易,”徐少华在通报时说。“个体户也是工作,能否入户呢?”他表示,既应鼓励进单位工作,也应鼓励个人创业,广东下一步将对在广东创业的“个体户”也给予户籍制度上的支持。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农业转移人口首要关注的问题。CFP

   ■省政协常委会议

  广东2014年底前出台一揽子解决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

  农转人口或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

  截至2013年底,广东异地务工人员总数约2700万人,广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包括一次性成本13.41万元,每年公共服务成本6581元。省政协调研组的报告指出,现行财政体制下,涉及医疗、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资金经费按户籍人口划拨,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给流入地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

  昨日,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向省政协十一届六次常委会议汇报时透露,广东将于2014年底前正式出台一揽子解决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未来将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公办学位不足的地方或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同时,将把农业转移人口也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公积金覆盖范围。

   关键词:公共服务共享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待解决 重点院校录取率全国垫底

  省政协调研组在调查报告提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农业转移人口首要关注的问题。珠三角9市中,广州、深圳、东莞、中山4市非广东籍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低于50%。从全省来看,208万非户籍学生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也仅占52.4%。

  经有关部门初步测算,在广东就读初高中的外省籍随迁子女在校生人数几年内将会增加100多万人,这就意味着至少增加几百所2000人规模的中学。仅以土地压力为例,解决外省籍随迁子女就读初中、高中学校,需新征土地数万亩之多。

  另外,随着异地高考的逐步放开,外来人口大省广东重本高校录取率持续垫底,2013年一本院校计划录取率5.39%,低于全国10.13%的平均水平,排倒数第5位,其中中央部属院校计划录取率排全国倒数第1位。

   徐少华回应

  提高随迁子女读公办比例 产业园区建宿舍型公租房

  徐少华透露,广东将对近年来出台的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提出一揽子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并于2014年年底前正式出台实施相关工作方案以及具体办法。

  初步考虑,要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将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城镇教育、医疗、文化、主任、社会保证服务体系。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比例,鼓励公办学位供给不足的地方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

  徐少华表示,下一步还将逐步放开健康教育、疾病防控、预防接种等公共服务项目的户籍限制,鼓励农业转移就业人口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省际顺畅转移接续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间的顺畅衔接。

  另外,将建立不分户籍、不分经济类型和用工形式的失业保险制度。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采用公租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在异地务工人员较多的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租房。并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结合起来,探索将经过整治的城中村住宅规范化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关键词:成本分担机制

  农转居人均成本需13.41万元

  要容纳更多的城市人口,地方政府势必承担更多的公共财政支出。省政协调研组在其调查报告中指出,现行财政体制下,涉及医疗、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资金经费按户籍人口划拨,流出地政府对农来转移人口的公共服务经费却没有随之流转,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给流入地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

  徐少华透露,截至2013年底,广东异地务工人员总数约2700万人。其中省内1040万人,省外1660万人。据测算,广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主要包括一次性成本13.41万元,以及每年公共服务成本6581元。“这既有资金支出的实际压力,又有建立分担机制的调整压力。”徐少华说。

              委员建议

  财政拨款争取“钱随人走

  省政协调研组建议,鼓励支持市、县(区)政府接纳农业转移人口外,应改变主要以户籍人口为依据的资金经费划拨方式,加大以常住人口划拨经费系数比例,提高省级财政统筹和转移支付力度。

  由于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已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入城”面临的一个极大问题,因此,调研组建议广东积极争取中央政府增加对农用转移人口流入地的教育资源投入。一是争取中央及有关部门配合放开异地高考限制的政策,充分考虑广东考生一本院校录取率低、随迁子女流入量大的客观实际,增加部委及外省的本科特别是高水平大学在粤招生计划,二是调整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政策,实现“钱随人走”,提高流入地政府接收随迁子女入读的积极性。

   徐少华回应

  建立转移人口成本分担机制

  徐少华透露,2013至2020年,广东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资金将超过3万亿元,年均增长约12.5%,年均新增投入达450亿元。

  “我们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在于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徐少华在通报中透露,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作为重点研究课题。

  “将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徐少华表示,广东将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现场讨论

  “改革要触及既得利益

  “现在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在生命权价值上都不平等,出交通事故了赔偿都差异很大,能否给个平等机会给非城镇户口?”省政协委员何镜清指出,“这些做法即使在法律上合法,在法理上也是不合法的。

  何镜清认为,在目前的公共服务分配方式下,城里人是既得利益者,要改革就是要放弃既得利益。“广东是否能做得到无论是哪里人来到广东就都能享受到中国公民应有的待遇?”何镜清认为,广东要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就要触及一些利益。

  何镜清指出,这个政策是上世纪50年代特殊政治、经济环境下的产物,现在已成为城市化的障碍。“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国家的高度出发。如果中央政府不承担,只要求地方政府去做,我们谈了也白谈。

  “城镇化不是追求经济

  省政协委员陈彦伯认为,市民化是城镇化的核心。但是为了追求经济发展而搞的城镇化是完全错误的。“欧洲也好,美国也好,城镇化都是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发展的结果;我们现在是政府行为,是政府强行把农村人口集结到城市。

  “经济发展了,人们会自觉向城镇集结。但是各地政府把城镇化程度作为经济考核指标之一是错误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强取’。”陈彦伯认为,要重点考虑欠发达地区的工业化问题,鼓励当地、就地城镇化。

  “我们不能过度增加大城市的负担,应该倡导就地工业化、城镇化,不应政府推动,而应政府倡导、市场推动。”陈彦伯说,要多鼓励各乡镇发展二、三产业,鼓励外地务工人员回乡办企业,加大对回乡创业的转移支付。

              (编辑: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