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称评审打破“唯论文”评价体系

01.09.2015  10:29

过去,研究开发了高新技术即使实现成果转化,也无缘高级职称评称,现在成果转化成了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过去,在科技人员申报中论文具有决定性作用,现在可用技术报告、专利代替论文……这是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获得的消息,这也意味着我省在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上打破了“唯论文”的评价体系。

意见》着力于对科技人才评价体制、机制、对象、方式和领域等方面进行全方面的改革创新,共提出了11条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的“干货”,多项措施为全国率先。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也是近年来我省人才评价政策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有利于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对于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该《意见》有效期为5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职称政策此前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有关单位可按职责范围对本文有关条款进行细化。

●南方日报记者 周志坤 林亚茗

见习记者 房珊珊

实习生 温存 通讯员 粤仁宣

亮点1

发明专利可替代论文要求

意见》要求,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将专利服务、专利代理等知识产权服务内容纳入评价体系。结合职称评审行业与资格系列特点,对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原则要求如下:科技人员在参与职称评审时,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在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申报中级资格可免去论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