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一店主无证卖“港药”被拘罚

03.12.2014  03:59

  中新社肇庆12月2日电 (黄耀辉 肖桂芳 叶志敏)被告人张某在广东肇庆市因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销售未经注册和检验的香港药品,被该市端州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人民币。

  据办案法官2日向媒体表示,2013年6月,张某在端州城区经营了一家港货店,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在经营过程中,张某发现顾客对港药的信赖度高需求量大,遂从同年12月起,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批文的情况下,通过亲戚朋友从香港药店购买进口药品,并直接将药品摆放在店内销售。

  今年9月,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无证销售“幸福伤风咳素”、“和兴白花油”、“黄道益活络油”以及“双飞人药水”等28种香港药品。

  经认定,该批港药并没有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并未报经有关管理部门检验,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应按假药论处。

  根据中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此外,中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进口药品,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注册。国外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进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