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拟主打“港澳牌” 放宽准入限制
送审稿借鉴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口受理机制”等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省商务厅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昨起在省法制办官网征集立法意见。送审稿显示,广东自贸区主打“港澳牌”,强调粤港澳合作,有多项促进粤港澳合作的条款,比如在多个领域暂停、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准入限制,推进粤港澳服务业人员执业资格互认或单边认可,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会保障与港澳有效衔接等。同时,广东自贸区借鉴了上海自贸区实行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口受理机制”、通关监管服务模式等。
多领域放宽港澳投资者准入限制
此前,不少专家提出,广东自贸区的最大优势就在于毗邻港澳。昨日的送审稿不仅在广东自贸区的区域功能设置上提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融合”,而且还针对“粤港澳深度合作机制”专列了一章。
送审稿在该章节中提出,要将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事项纳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同时,要在CEPA框架下实施对港澳更深度开放,重点在金融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暂停、取消或者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
人才管理创新方面,将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对高层次人才在出入境、签证居留、项目申报、创新创业、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通过特殊机制安排,推进粤港澳服务业人员执业资格互认或单边认可。同时,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士社会保障与港澳有效衔接。
自贸试验区还将发展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员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在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远洋和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航运金融等领域对境外投资者扩大开放。实行具有竞争力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建立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
“负面清单” “一口受理机制”
在投资管理方面,与外界预期一样,广东借鉴了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此外,广东还向上海自贸区借鉴了“一口受理机制”: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建立企业准入和开业登记并联审批,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备案)、商事主体设立登记、机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国税)、社保登记号、公章刻制备案等事项纳入企业开业登记并联办理,设立“一口受理”服务平台,统一接收申请资料,统一送达文书。
根据送审稿,广东自贸区还将实行“境外投资备案制”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投资,也实行备案管理。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主约定营业期限。在自贸试验区内登记设立的企业,可以到自贸试验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
货物通关时间或可缩短2至3天
为了推动贸易发展,送审稿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内的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根据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不断探索口岸监管制度的创新。
根据送审稿,境外进入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围网区域”)的货物将采用“先入区、后报关”模式。据海关人士介绍,在这一模式下,货物入区通关时间可缩短2至3天,平均节约物流成本10%左右,将有利节约企业的物流成本和通关时间。同时,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海关在围网区域内简化货物流转手续,允许“分送集报、自行运输”模式,实现围网区域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货物的高效便捷流转。
在检验检疫方面,送审稿要求按照“进境免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开展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创新。
新设省自贸区管理机构
送审稿显示,广东自贸区将进行管理体制上的创新:设置自贸区的省级管理机构和各片区管理机构。
根据送审稿,省政府将成立广东自贸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作为省级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制定自贸试验区法规政策、发展规划,统筹指导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发展重大问题。
同时,省政府还将设立广东自贸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拟订自贸试验区法规,研究拟订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研究自贸试验区发展重大问题,协调自贸试验区涉港澳合作重点事项等。
另外,广东自贸区还将设立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属地范围内的自贸试验区具体事务。各片区管理机构职责分别由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依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对此,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林江认为,在这种设置下,可能会出现“五级政府”:“最上级的是省政府,然后是珠海、深圳、广州市政府,再到国家级新区管委会,又有自贸区的管委会,还有区政府。”林江说,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避免“多头管理”、行政效率低下的情况,尽量简化自贸区的行政架构。
建行政咨询体系参与重大决策
根据送审稿,广东自贸区将增加企业“透明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各片区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向社会公示,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如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等情况的,将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综合执法方面,自贸试验区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相对集中执法事权,建立部门间合作协调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建设网上执法办案系统。还将探索设立法定机构,将专业性、技术性或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交由法定机构承担。
另外,在综合管理与服务方面,广东自贸区也突出“粤港澳合作”,将建立行政咨询体系,成立由粤港澳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咨询委员会,参与自贸试验区重大决策。同时,还将吸纳港澳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开展监管制度创新、行业整体、行业企业试点政策实施情况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评估,提出有关评估报告,推进完善扩大开放领域、试点内容和制度创新措施。
建议
如何打好“港澳牌”?
专家:可引入香港法律制度
香港的一些产业,比如医疗保健、、高端服务业、创意产业等,对法律,尤其是商事法律的要求非常高。建议可在自贸区率先引进香港法律制度,这样就可以将香港的服务业引进南沙。
——— 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