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条例首创容错机制 突出粤港澳合作
中新社广州6月22日电 (记者 程景伟)《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近期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广东省副省长何忠友22日在广州称,该条例首创了容错机制,消除推进改革创新的思想顾虑和包袱,以调动各方建设广东自贸区的积极性。
2015年4月,广东自贸区正式挂牌运作,其中包括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广州南沙片区和珠海横琴片区。截至去年12月底,广东自贸区GDP超2000亿元人民币。
记者发现,广东自贸区条例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高端产业促进、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粤港澳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综合管理与服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广东自贸区建设进行全面规范。
在2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该条例宣讲座谈会上,何忠友表示,条例既落实国家对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的普遍要求,又突出了广东自贸区的自身特色。他认为有几个突出亮点:一是首创容错机制;二是首创第三方评估机制;三是突出粤港澳合作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四是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首创性规范。
该条例明确规定,在广东自贸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何忠友称,容错机制是该条例首创性的突破,减免创新承受的不当压力,将容错免责具体化、条件化,使之成为可操作的务实法律条款,为广东自贸区开展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悦伦亦称,容错机制体现了广东对创新失误的宽容和对创新积极性的保护,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该条例还专设“粤港澳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一章。为了促进粤港澳经济深度合作,条例在促进粤港澳人才流动、支持三地青年创新创业、深化对港澳航运业、金融服务业、保险服务业的开放,创新粤港澳口岸通关便利化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