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航运法律界盛会在广州召开

04.07.2019  16:21

6月29日上午,由我校国际航运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和广州海事法官协会共同承办的广东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究会、广州市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2019年学术年会暨广州市航运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广州海事法院召开。来自高校、法院、仲裁机构、律所、企业等社会各界代表和学生共25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淑洲主持。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叶柳东、广东省法学会副秘书长薛晓光发表了开幕致辞。广州市法学会副秘书长卢晓珊主持了广州市航运法学研究会筹备工作报告和选举表决环节。我校国际航运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徐锦堂博士向与会代表报告广州市航运法学研究会筹备工作。随后参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广州市航运法学研究会章程》、《广州市航运法学研究会选举办法》,并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以我校法学院曾二秀教授为会长的研究会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在研讨会阶段,广东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州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倪学伟主持第一环节“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问题研讨。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光玉分析了索赔主体和责任主体、污染损害范围和损失认定,以及对遇难船舶、应急行动性质的认定等船舶污染损害索赔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主任杨运福以其承办的“桑吉”轮油污损害案为例,总结了船舶油污损害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责任限制、油污责任主体、清污费的索赔主体和计算标准等法律问题。广州海事法院法官吴贵宁从司法审判的角度,向与会人员分享了其关于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周期、案件调解、损失认定、索赔主体等几方面的自我思考。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向勇、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晖在与谈环节分别从实务角度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问题发表了看法。

广东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郭萍教授主持了第二环节“无人船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讨。王石岩船长表示船舶行业逐渐在向信息物流化发展,但信息物流化在提供便捷的同时也会带来在安全和安保、软件系统、数据化方便的挑战。广东海事局法规处副处长李华文在研讨中阐述了无人船定义、分级、优势和风险,并从行政机关的角度,分析无人船在管辖权、海上避碰与引航、船上人员配备、海洋环境保护、船舶建造技术、船舶事故的责任与赔偿、网络安全等方面对监管机关可能造成的法律问题。徐锦堂则从法学理论研究的角度对无人船的登记检验、条约的适用及民事责任进行了阐述。中国法学会会员、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分享了在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香港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面的优势,并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应合作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提升内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在“一带一路”的发展。在与谈环节,广州市律协“一带一路”法律业务专委会主任林翠珠律师提出航运的智能发展是个趋势,也带来了法律挑战,如何监管、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及追责,需要积极面对。珠海云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潘登总监阐述智能化数字化是一个趋势,无人船不是完全取代海员,而是改变海员的工作场所、降低海员工作的强度和枯燥性。但实际上无人船在法律上的问题还没有突破,比如如何取得合法地位,如何购买保险等问题仍需解决。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秘书长黎晓光表示无人船法律问题前沿且具有实务价值,但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进行调整,规则落后于实务,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有必要的。我校法学院院长张永忠教授作闭幕致辞。

作者/通讯员:法学院 | 来源:法学院 | 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