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南方网讯 (记者钟素萍 通讯员粤水轩)笔者从广东省水利厅了解到,2013年《广东省水资源公报》(下称公报)今天(7月28日)正式向社会发布,新鲜出炉的公报显示,广东人均综合用水量418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7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4立方米等3大用水指标,在GDP持续高位增长的同时,连续10年出现负增长,呈现“一增三减”的良好态势。
专家指出,广东GDP与用水量持续10年呈现“一增三减”态势,说明广东多年来全方位构筑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体系已基本形成,并深入人心,持续发力。特别是2011年底和2012年初,广东率先在全国出台《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后,全省节水成效尤为明显。在此基础上,广东将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化水利改革,目前已启动探索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成为全国七个水权交易试点省区之一。
多项重招力促“一增三减”
近年来,广东坚持不懈,不遗余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方位构筑节水型社会法规体系、制度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水氛围,群众节水意识普遍提高,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节水减排成效明显。
据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在节水型社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可谓重招频出,先后出台了《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制订了《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广东省鉴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目前又着手在韩江、北江推行流域水量分配制度。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水资源统一管理、水量分配、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等工作。广州、深圳、珠海、中山和东莞等多个地级以上市,也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了地方节水法规。如《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东莞市节约用水实施细则》等。
在全力构筑节水法规体系的同时,广东也在不断加强节水制度建设。2002年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充分体现节水型社会的特征要求。从2003年起,对超额取水部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额取水不足10%的部分,加收1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10%以上,不足20%部分,加收2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20%以上,不足30%部分,加收3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30%以上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责令其暂停取水,限期整改。同时,建立完善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通过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不断激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内在动力,不少地方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措施节约用水,并取得明显成效。
万元 GDP用水量10年下降4.2倍
公报显示,2013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71立方米,与10年前的2003年298立方米相比,下降4.2倍。万元GDP用水量最高的河源市281立方米,与最低的深圳市13立方米,相差21.6倍。
专家分析,GDP用水量的大幅下降,除了节水法规和制度约束外,对企业节水行为有重大影响的有3大举措。
一是广东于2007年3月1日颁布《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企业等单位纷纷来电询问用水定额试行细节等相关情况。经试行,目前,广东已开展《广东省用水定额》修订工作,并将出台地方标准颁布施行。
二是广东省委、省政府于2008年先后出台《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和《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产业的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产业准入、退出机制,严格实行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限制和淘汰高耗能、高耗水产业。
在这些政策的引导下,全省各地纷纷推进产业结构的布局调整和转型升级,淘汰或限制高耗水产业。东莞市自2008年起,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发展战略,积极稳妥调整产业结构及布局,力促产业升级。一批高耗水重污染行业得到有效治理,产业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2011年,东莞的三大产业比例达到0.4:51.4:48.2,第三产业比重逐年增加。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大部分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高耗能生产工艺得到淘汰,600多个企业配套污染生产车间得到搬迁,集中到环保专业基地集中进行污染处理,有效地发挥结构节水效能和减排作用,呈现出经济总量上升、用水总量和排污总量下降的良好发展态势。
三是2011年底和2012年初,广东率先在全国出台《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并从2011年起,对全省各市考核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三条红线”。
数据显示,在用水定额、“双转移”、“三条红线”和节水法规制度体系的共同作用下,2013年广东万元GDP用水量71立方米,比10年前的2003年298立方米,整整下降227立方米,年均下降22.7立方米,总体下降4.2倍,减幅之大,令人鼓舞。
城镇居民生活人均用水量中山最低
公报显示,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193升/天,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135升/天。与上年比,均有所下降。而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最低的中山153升/天,最高的珠海243升/天。
专家指出,中山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全省最低,主要得益于该市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水资源的开发、节约和保护工作,中山是广东最早实施内河涌整治,开展生态水利建设的地级市之一,目前已形成较完善的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法规制度体系。
在人均综合用水量(即按全市总用水量统计)方面,公报显示,全省人均综合用水量418立方米,而韶关市749立方米,全省最高;深圳市180立方米,全省最低。
公报显示,全省总用水量443.2亿立方米。与上年比,减少7.9亿立方米,减幅为1.7%。在总用水量构成中,农业用水223.7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0.5%;工业用水119.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27.0%;生活用水94.8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21.3%,生态环境补水5.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2%。
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50.5%,与2003年农业用水247.1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4.0%的数据相比,10年间总量变化不大,比重仍然偏大,均略超用水总量一半以上。
水利专家指出,目前广东农田灌溉不少地区还是采用比较传统粗放灌溉方式,用水效率低,浪费严重。与以色列等农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微灌、滴灌相比,广东农业用水还有巨大的节水空间。目前,广东已正在对高州水库灌区、雷州青年运河灌区和韩江粤东灌区等三大灌区进行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同时实施中央和省级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待这些工程完工后,广东农业用水状况将会有明显的改变。
废污水排放量较上年减少2.9亿吨
公报指出,经调查统计分析,2013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121.3亿吨(不包括火核电直流冷却水排放量36.7亿吨和矿坑排水量0.1亿吨),较上年减少2.9亿吨。全省入河废污水量91.9亿吨,占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的75.8%,其中:工业废水占53.0%,生活污水占47.0%。全省55.7%的入河废污水量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入河废污水量大于5亿吨的有广州、深圳、东莞和佛山市,其余各市在1.0~5.0亿吨之间。
2013年共监测评价395个水功能区,采用全因子评价,全年水功能区达标率为46.6%;按国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控制指标(高锰酸盐和氨氮)评价,达标率72.2%。在监测评价总长度为8836公里的河流中,Ⅰ至Ⅲ类水质河长占79.5%,较上年略有提高。西江、北江、韩江和漠阳江等江河干流以及西北江三角洲主要干流水道、韩江下游网河区水质较好,部分流经重大城镇河流和省际河流水质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