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落户与计生已脱钩 超生仍要缴费

15.01.2016  10:24

资料图

对于广东省无户者入户政策有无调整,省公安厅和省卫计委昨日均表示,目前尚无“动作”。2015年7月省公安厅、省卫计委已经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此前省公安厅与省卫计委的回应,当前广东省实行“政策外小孩,可先办入户再缴社会抚养费;超生不缴社会抚养费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政策。

广东省卫计委表示,广东早已将政策外生育行为与《出生医学证明》脱钩,计生证明与入户脱钩,2015年还曾多次专项整治各地与之相关的违规行为。

那社会抚养费还征不征收呢?广东省卫计委早已明确表示:对公民进行户籍登记属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依法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卫生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两者既不相矛盾,更不相互否定。

省卫生计生委指出,孕期检查、接生、户籍登记等过程中,父母如是违法生育,相关资料会通报给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对其婚育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并依法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对违法生育的对象,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也就是说,对出生证发放、入户问题“脱钩”“松绑”,并不影响依法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深圳市卫计委、中山市卫计局、东莞市卫计局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虽然不再以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但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改变,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且对有能力缴交但拒不配合征收的对象,计生部门将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禁止设立户口登记前置条件不等于取消社会抚养费

意见》再次明确,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需要注意的是,禁止设立前置条件并不意味着社会抚养费的取消。

卫计委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日前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社会抚养费作为政策外生育的一项限制措施仍需继续坚持。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即今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详细

“黑户”转正,福利保障一个不能少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明确了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依法登记户口的具体政策。

意见》要求,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有关部门要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