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章程》正式公布实施

03.12.2015  18:31

 

2015年11月18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2号正式核准《广东警官学院章程》,要求向学校和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学院自2012年正式成立广东警官学院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启动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历时3年,十数次易稿。在章程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31号令)中确定的原则、内容和程序,广泛征求广大师生、上级主管部门和举办者等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在确保章程合法、规范、适当的基础上,努力突出广东警官学院自身的办学传统和特色。
  《广东警官学院章程》先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党委会审定,省公安厅政治部同意,于2015年5月正式报广东省教育厅核准。
  《广东警官学院章程》计10章86条。公布实施后,将成为学院依法治校的根本制度,为学院进一步提升办学和治理能力,建设高水平、特色鲜明的公安本科院校提供重要制度保证。(供稿\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