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当家人的“政府采购经”
厅长谈采购
广东财政当家人的“政府采购经”——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
■ 本报记者 韩馨仪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提交了一份“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实现政府采购权责对等的议案”。事实上,这已经是有关政府采购内容的议案连续三年跟着厅长“上会”了。
曾志权非常关注政府采购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他说:“作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是深化财政改革、转变财政职能、提高管理效能的有效途径。”因此,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曾志权履职时念念不忘推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作为财政厅长,广东省的政府采购工作怎么做,曾志权同样条理清晰、思路明确。
放权放得实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下,政府采购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在曾志权眼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是口号,而是需要落在实处的行动。
“广东省财政厅紧紧围绕简政放权这一主线,坚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将落实‘放管服’贯穿采购工作始终。”曾志权介绍说,广东省财政厅对此做出的努力包括:一是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管理从“逐级审核”改为备案备核;二是统一修订全省集中采购目录,结合实际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扩大采购自主权限;三是优化进口产品审核程序,同一预算年度相同进口产品“不再审”,引导实施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管理。省级教育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已从2016年8月1日开始实施;四是探索重点领域采购管理试点,协调省教育厅牵头推行省属重点建设高水平学校科研仪器设备动态项目库管理。
“我们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来实现从程序控制转向结果导向,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督,切实做好简政放权、强化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效能。”他说。
监管抓得牢
然而,“放权”不是放任,简政放权的同时还要找准监管重心,管得好、管到位才能在改革过程中不缺位不越位,让“阳光采购”不掺杂质。
曾志权告诉记者,2016年,广东省政府采购着重强化了对采购主体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一是组织开展对全省68家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二是完成对集采机构考核工作;三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纠正不规范采购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问责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治,实行全网通报,强化行政处罚的执行效果。
“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和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是广东对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的探索,我们还将逐步完善政府采购诚信制约机制,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曾志权说。
电子化为依托
政府采购改革步子走得稳,终究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为此,广东省政府采购在“电子化采购”上下功夫,取得明显成效。广东网上商城自2015年10月开始上线运行,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大型电商、部分厂家电商进驻,允许采购单位对小额零星的通用类货物项目实行电商直购。截至目前,商品数量达3万余种,采购金额约3.4亿元。“我们效率和质量要两手抓。”曾志权说,在解决效率的同时,广东省通过价格监测、履约反馈、服务跟踪、随机抽查等方式,狠抓价格监控和履约管理,杜绝价格虚高、特供产品等不良现象,强化对电商的售后服务管理。
“不仅是电子化采购,我们还要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将政府采购‘慢’与‘贵’的问题逐步解决。”曾志权说,在继续推动网上竞价、网上商城系统的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广东要继续推进开展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建立健全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体系,狠抓履约管理。据悉,2016年共实施了4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含东莞、中山),采购金额2.89亿元,节约资金1.33亿元,节约率31.54%,集中采购规模效益进一步凸显。
成绩是新的起点,广东省政府采购新一年继续探索创新。曾志权表示,2017年,广东省财政厅将从进一步推动科研院所采购自主权改革、进一步深入推进通用类项目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及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指导和政策宣传等方面重点发力,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改革的含金量。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