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近半地市已设立环保警察
“广东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环保警察。”日前,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如是表态。自从2014年佛山在省内率先成立环保警察以来,环保警察已经成为广东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力量。至今,省内已经有近半的地市相继建立了环保警察队伍,而深圳也在年初宣布,将在2017年推动成立环保警察。
通过相关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自从有了环保警察以来,对于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和查处有了极大的提高。设立环保警察,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1 执法困境
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权,看着嫌疑人离开
在推动设立环保警察的背后,是以往众多环保部门执法人员遭遇的各种困境。
一名环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以往,他们在进行环境违法行为调查的时候,没有强制权力,所以经常会遇上取证调查的难题。“我们要调查一家矿场的污染问题,为了取证,执法人员得冒着危险偷偷地潜入进行拍照取证,如果被对方发现,放狗、扣留、殴打等都有可能发生,而这种情况在我们工作中却经常会发生。”
除了遭遇危险之外,如果违法行为的嫌疑人要逃跑,没有强制权的环境执法人员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对方从自己面前大摇大摆地离开,却毫无办法。
此外,环境违法行为的取证,还强调及时性,许多污染场景稍纵即逝。于是,许多企业在被调查的时候,都会采取各种办法,拖延阻挠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目的就是为了销毁偷排的证据。
也因此,在许多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都会请求公安机关到场配合,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在现场的主要作用也只是帮助环保部门维持秩序,并不直接参与到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中去。
即使获得证据,但是在将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的时候,也时常会因为证据不足, 因而犯罪事实不成立,不予立案。
2 设警基础
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催生出环保警察
自从2013年以来,从国家到地方,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在逐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同时,也为“环保警察”的诞生,提供了必须的法律基础。
2013年6月,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降低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门槛。
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史上最严环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为“环保警察”的设立奠定了法律基础。
2014年年底,省环保厅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也明确了环保与公安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意见》明确,对于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责任人身份不易确定、有逃匿或者销毁证据可能的,公安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证据灭失,而对于单位涉嫌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应当依法控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固定相关证据。
3 佛山经验
环境执法更有底气,抓捕、审查更高效
2014年10月8日,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和顺德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环保中队同时揭牌成立,这也宣告广东省终于有了环保警察。
环保警察成立后,首先带来的就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效果。据佛山市环保局副调研员沈成兴介绍,环保警察的参与,有效地震慑了环境犯罪行为,提高了环境犯罪行为侦办效率,推进打击环境犯罪进入了制度化、专业化的新阶段。
“与环保监察人员相比,警察有刑事执法权,可以依法强制扣押、刑事拘留。可以说有环保警察在场,我们执法都多了几分底气。”
而据佛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设立环保警察之前,一般是环保部门调查发现涉嫌犯罪才移送警方侦查,而成立之后,刑事调查是同步进行。有了环保警察,无论是证据搜集、案件认定还是违法人员抓捕、审查,都将更为迅速高效。
4 办案变化
过去等案子,现在主动找案子
在成立环保警察之后,佛山还将环境污染犯罪纳入社区警务工作内容,群众举报或在社区警务巡防工作中发现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将立即查处。
此后,佛山各区已先后挂牌成立了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中队。各镇街虽然没有设立专门机构,但是都指派了固定的公安人员,兼职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自佛山后,广东不少地方也相继成立了各自的环保警察队伍。至目前,已有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江门市、清远市、韶关市、揭阳市、汕头市、潮州市、顺德区、惠州惠阳区和大亚湾区等地建立了环保警察。据省环保厅介绍,目前各地的环保警察执法模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安部门派员入驻环保局,两部门联合执法模式;一种是,环保警察作为公安部门的单独警种,独立办案。
环保警察的设立,意味着对于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通过丰富的侦查手段,主动、及时发现线索并办理。而汕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侦查大队负责人蔡炜则认为,从工作方法上的转变来说,从过去的“等案子”变成了现在的“找案子”。
5 威力显现
执法没了尴尬,环保法律有了牙齿
设立环保警察后,其威力也正在显现。
于2016年组建环保警察后,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汕头市已经侦办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2宗,行政案件39宗,抓获违法嫌疑人147人。
而在2016年,全省环保部门共检查排污企业39万家次,立案18389宗,结案13218宗,限期整改企业9799家,关闭或停产企业3194家,罚没金额6.52亿元,其中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84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83宗,后者比2015年的312宗增加了22.76%。
以往环保部门执法人员遭遇的窘境在环保警察出现之后,也被一一化解。
在汕头市执法案例中,当企业人员看到出现的是警察时,惊叹道:“来的怎么不是环保局的人?”而以往涉案嫌疑人堂而皇之离开的情况也不复存在,环保警察可以当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环保警察执法
专家建议
应该尽快明确 环保警察权限
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为了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情况,广东省正在探索环境执法的新模式,推动广州、佛山等地的公安机关配备设置了环保警察。下一步,广东省还要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地探索环境执法司法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公安部门建立环境犯罪侦查队伍,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谋求“两法衔接”更上一个台阶。
而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虎也向媒体透露,在2017年,深圳要加强环境管理执法,深圳的环保部门已经准备和公安部门推动设立环保警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邢捷认为,建立环保警察制度是大势所趋。他说,组建环保警察队伍是应对严峻的环境现实,有效控制和化解环境风险的需要。
但是邢捷也指出,虽然全国不少地方都设立了环境警察,但是从目前而言,建立环保警察的法律依据依然不足,他建议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赋予各地已建立的环保警察队伍应有的权限,明确环保警察可以将执法延伸到行政执法的环境,以更好地主动发现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使环境警察执法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