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进一步规范财政库款管理

12.09.2017  17:39

除特定专用资金外全部收入上缴国家金库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通讯员岳才轩报道: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广东省财政库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加强库款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余额管理、考核通报等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财政库款管理,将库款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加强库款收入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一是政府的全部收入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二是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应收回的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不得违规存放于财政专户或滞留在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三是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收入退库业务,对于应由财政支出安排的事项,不得作收入退库处理。

  在加强库款支出管理方面,《暂行办法》明确:一是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加强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论证;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逐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二是强化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时限要求做好批复预算、下达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等工作,及时将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下达至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纳入本级预算支出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等;三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置换管理。严格规范置换项目申报,严格对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报送置换项目信息,核实置换项目债务余额,已入库的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完成置换。

  另外,《暂行办法》还对加强库款余额管理、加强库款考核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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