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供电局任性断电 酒店一审胜诉仍靠柴油发电

06.04.2015  15:21

  中新网汕尾4月5日电 (记者 索有为)广东电网汕尾陆丰供电局仅凭一张没有单位工作人员签名、也没有内容的《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就停止向当地一家四星级酒店供电并拆走计量电表,给这家酒店带来诸多困难和损失。记者5日获悉,汕尾陆丰市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陆丰供电局恢复对酒店用电,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陆丰市东陆酒店、陆丰供电局于2010年6月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一直在履行之中。直至2014年9月26日上午,陆丰供电局工作人员到东陆酒店声称校表,并在下午三点多告知酒店的法定代表人邓城,称其要检查用电需停电,酒店就此停电配合。供电局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声称计量装置不准确,并自行录像拍照,随后剪断酒店的电线、拆下计量表。当晚,东陆酒店就供电局停止供电并拆走计量表一事向陆丰警方报警。事后,双方就断电拆表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另查明,东陆酒店在被断电后自行发电,直至9月29日晚发电机爆炸导致停电,引起客房全部退房,中餐室、KTV间的客人未结账就走掉,酒店方提供的结账单显示损失近10万元。酒店还提出,自断电起至2014年9月30日用去的柴油近5吨,但没有明确的票据金额。

  陆丰法院认为,陆丰供电局工作人员在检查用电时未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在认定有窃电行为时,仅开具一张没有供电局工作人员签名和没有内容的《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该通知书没有法律效力,同时在未经用户方及机关部门到场自行录像、拍照取证,其所取得证据存在瑕疵。另外,供电局工作人员剪断电线拆下计量表时,陆丰经信局工作人员并不清楚,带走计量表时虽有经信局工作人员在场,但该计量表并未经经信局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封存,此认定程序本身存在瑕疵。

  法院认为,东陆酒店在被断电后,积极采取措施以恢复酒店营业以减少损失,但由于发电机长时间使用而导致爆炸所造成的损失属于不可抗力,其损失应由陆丰供电局承担赔偿,但酒店请求赔偿数额偏高,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消费情况支持20000元。

  经陆丰法院一审判决,广东电网汕尾陆丰供电局在判决生效三日内恢复对东陆酒店的供电,赔偿东陆酒店经济损失20000元。法院驳回了东陆酒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记者了解,陆丰法院一审判决后,陆丰供电局已提起上诉,东陆酒店截至4月5日依然需靠发电机发电来保障营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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