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现市长出庭应诉行政案

08.07.2015  20:11


广东首现市长出庭应诉行政案

来源:  南方日报

 

 

“下面请被告雷州市政府法定代表人发表辩论意见。”7日下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土地纠纷行政案件,该院院长、本案审判长张明话音刚落,偌大的法庭安静下来,只见穿白衬衣的雷州市市长吴国雄从被告席上站起来。这是广东有史以来首宗市长出庭应诉行政案。

 

  “我方代理人已经对事实和依据做了详细陈述。雷州市政府会依法接受法院判决,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吴国雄当庭表示。

 

  本案是一宗不服土地确权处理决定的行政案件,争议林地面积983亩,从1965年开始发生纠纷至今,历经多级部门调解未果。原告雷州市客路镇林排村村委会世考村民小组不服湛江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被告雷州市政府的处理决定和湛江市政府的复议决定。

 

  民告官的案子,以往饱受诟病的是“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行政案件开庭,作为被告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只有代理律师到庭,法庭调查关于事实性的内容时,代理律师经常一问三不知,既降低了开庭效率,又容易导致原告方不满。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此有了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而事实上,在新法实施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在我省不断出现,环保局长、交警队长都曾相继出现在法庭。而市长出庭应诉,还是头一回。张明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行政案件由市长出庭应诉,意义深远。

 

  由于湛江市政府是共同被告,湛江市法制局也派专人出庭。整场庭审持续3个多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

 

  吴国雄在庭审结束后坦言,亲身感受庭审氛围,现场应对行政诉讼,自己收获很大。他说,通过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及时了解双方争议焦点,有助于找到引起纷争的症结所在,准确把握时机化解矛盾。原告代理人周封地觉得很意外,“开庭前,我没想到雷州市市长会出庭应诉,据我所知,这是今年以来湛江市第二次有副县长以上领导出庭应诉,这种变化令人欣喜”。(陈捷生)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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