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以法治思维管好行政财务每一分钱
中新网广州4月8日电 (索有为 林晔晗 王素华)“管钱、管物、管报账”——过去对机关事业单位行政财务部门工作的真实写照,而这在广东法院成了“过去时”。记者8日从广东高级法院获悉,今后广东将结合省以下法院财物统管试点工作和新《预算法》实施,不断完善系统行政财务保障制度,以法治思维管好用好每一分钱。
广东高院8日举行全省法院司法保障工作会议,邀请广东省财政厅、审计厅专家就预算编报、预算执行等专业技能,对全省法院100多名行财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广东法院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经费保障得到了空前的加强。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在中央、省财政的有力支持下,基层法院院长为办案经费到处“跑钱”的局面得到了极大的缓解,各级财政对基层法院的投入逐年增多,其中广东法院中央转移支付资金80%以上拨付基层法院,而其中90%以上分配到了欠发达地区。
从“到处化缘”到“基本不差钱”,广东法院把财务工作的重点也由“如何找钱”到“如何花钱”。围绕“管好钱”、“不乱花钱”,广东高院围绕落实“八项规定”,制定并实施了新的《财务管理办法》系列行财保障制度,再造了财务管理流程,确保了财务管理从决策、执行到报销均有严格的流程管理。同时,建立了每季度、每半年向院党组,每年度向全院通报一次行政财务等财务报告制度。
“钱能不能花,得看有没有预算?”这已成为我们的“口头禅”。广东高院行政装备处处长陈友强说:“以往,一些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对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工作重视不够、水平不高,加上财务科目设置不科学、财务重点不突出,财务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很容易造成财务管理不规范,目前很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行财人员的专业培训。”
针对这一问题,广东高院依照新《预算法》有针对性地强化了此项工作,使得经费开支管理更科学、程序更公开、使用更高效,广东法院司法保障水平不断上台阶。近年来,广东法院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立案、信访制度改革,在加强基础设施布局和物质装备配备方面“投入”和“产出比”成效明显:通过集中资金、重点投放有效破解了广东近百个欠发达地区法院“运转难”的困局,打造了全国最智能执行指挥系统,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预算是经费管理的核心。”广东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聂式恢告诉记者,“人财物”统管后,需要打破过去“分级管理、分灶吃饭”的行财保障体系,以“凡支出必有预算,无预算不得开支”为原则,不断加强预算编报的真实性、规范性、体现预见性和科学性。
聂式恢表示,广东法院行财保障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特别通过建立和完善符合审判机关工作规律、体现司法特点的预算机制,通过加大办案经费的保障等方式,推动行财工作由过去的行政管理为中心向“为办案一线服务、为司法决策服务、为干警和民众服务为中心”的新型综合保障体系转变,这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