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广东新闻9月22日电 (方伟彬 吁青 陈柏春)致17万人受骗,诈骗金额达2.2亿余元……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7起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据广东高院方面介绍,这些案例包括依法从严打击假借“公益”、投资理财、微商营销,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等实施的诈骗犯罪,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从严惩处、全链条打击、全力追赃挽损,实施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
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何某利伙同被告人邱某业等24人成立多家文化、商贸公司,利用公司架构组成犯罪集团,有组织、分层次由各部门实施“养号”“吸粉”“推粉”“话术聊天”等步骤,通过虚构到贫困山区支教、到福利院看望老人等事实博取同情,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低廉茶叶、手串等物品,致17万人受骗,诈骗金额达2.2亿余元。
广东高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何某利等人组织的犯罪集团以网络交易的方式掩盖其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事实,博取信任、同情,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低廉货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何某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邱某业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还有一宗案例值得关注。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刘某亮伙同被告人杜某龙等4人在广州注册投资公司,并在马来西亚设海外事业部,非法搭建虚假期货交易平台,组织众多同案人(另案起诉)以虚假宣传、安排水军发送盈利截图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进入微信群、直播间并到公司虚假平台开户,再通过诱导“交易”、预设参数等方法故意造成被害人亏损,最终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经查,441名被害人在虚假平台损失共计8571万余元。
广东高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亮等人组成犯罪集团,利用虚假的非法交易平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骗客户炒卖期货产品,蓄意造成客户亏损,违背客户意愿对资金进行支配使用,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