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成效显著

06.01.2017  21:04


广东高院召开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新闻通气会

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成效显著

 

 

1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全省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情况,并发布了十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典型案例。据广东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佩华介绍,此次广东法院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长达60天,由2016年12月12日开始至2017年2月11日。专项活动重点清理涉及追索工资或报酬、抚养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九类涉民生案件。其目的是充分利用岁末年初这一特殊时期,进一步加大该类案件的执行力度,着力解决一批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妇女、儿童、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迅速成立以“一把手”挂帅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上下级法院专项督导、巡回抽查、情况通报等多种督办方式,要求把此类案件作为当前执行工作重点,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发款”,“主动保全、主动查控、主动协调”,“尽快处置、尽快公开、尽快救助”。根据广东高院统一部署,全省各地涉民生案件较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开设了涉民生执行案件咨询热线,负责案件咨询、接受举报,在立案大厅设立了“涉民生执行案件法律咨询台”和“涉民生执行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在农民工聚集的社区工厂设立“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宣传点”,以方便当事人申请立案和查询执行信息。广东高院同时要求,全省法院严格落实主动执行制度,将涉民生执行案件全部纳入主动执行范围,审判庭作出生效判决后,直接移送执行部门进入主动执行程序,减少申请强制执行环节,为弱势群体当事人减轻诉累。广州天河法院执行的胡某等劳动争议纠纷案,在原经营者跑路的情况下,立即对查控的餐饮设备进行评估,说服现经营者以评估价收购,并由现经营者垫付部分工资,立案仅11天即执行到位62万元。

充分运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消费、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凌晨执行”、“悬赏执行”、“蹲点守候”等非常措施,集中查控、集中处置、集中发放执行款等多种方式,努力提升实际执行效果。在今天的通气会上广东高院发布的10起涉民生执行的典型案例中,案件执行采取的执行措施各具特色,有的利用网络查控、有的通过公安机关协查、有的通过网络拍卖、有的通过和解化解多年积怨、有的通过公开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有的追究被执行人逃避、抗拒执行的刑事责任等等,既有真情感化,也有强制执行,既有传统的手段与方式,也有灵活借助先进的网络查控技术。记者获悉,广州中院集中发布了38宗涉民生执行案件悬赏公告,悬赏金额达990多万元。惠州博罗法院在集中行动开展以来,传唤被执行人14人,拘留3人,执结涉民生案件151件,执结标的达600万元。

充分发挥体制优势,执行联动机制在专项行动中显现巨大威力。全省各级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借助银行、国土、车管所等协助部门的资源优势,更广泛地与公安、劳动监察部门、民政部门沟通,多渠道解决涉民生案件机制更加完善、成效更加明显。省法院联合省公安厅开通了旅业信息监控系统,法院可第一时间获取被执行人入住酒店信息,及时采取执行措施。韶关浈江法院与清远连州公安局、广州增城公安局合作,通过“临控”快速拘留了两个被执行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兑现93名工人100万元工资。

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已经成为广东法院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举措。统计表明,2016年,全省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2.1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1亿元。

许佩华在通气会上敦促“老赖”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表示:“涉及民生类案件事再小,也是大事。我们将用足用好法律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兑现弱势群体的胜诉权益。” (通讯员:林晔晗 卫东亮)

 

附件: 涉民生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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