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超九成假货销售发生在知名网站

15.03.2015  04:12

广东高院14日披露,随着远程购物发展迅速,网购、海淘给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淘宝等众多知名网站也成为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渠道,超九成的假货销售发生在淘宝网等知名网站。

据该院统计,广东全省法院审理的涉网络销售假货犯罪案件集中在C2C或者名为C2C实为B2C电子商务平台上,如淘宝网、易趣网、拍拍网等。

广东高院称,这些网络交易平台门槛设置低、准入把关不严,管理松懈、对商品信息审查处置不力,成为假货温床。

网络团购、海外代购成为假货销售的重要方式。广东高院表示,海外代购是近年兴起的一种网络销售模式,以“正品与低价”为噱头,深受无法出国又想低价拥有海外奢侈品的消费者青睐。一些不法经营者以代购为名,通过造假海外销售小票、将商品掉包、将国产高仿品伪装成大牌正品进行销售,牟取暴利。

2013年11月17日,市民陈女士通过淘宝网在某海外精品代购网店上购买一个“正品巴宝莉Burberry男包小号烟熏格子斜跨信使包38761811”,购买价人民币7392.33元。11月26日,陈女士收到该手袋,但认为手袋上有划痕,因此联系代购店,要求退货。

根据聊天记录显示,该代购店并没有对手袋有划痕等瑕疵予以确认,只是同意退货并要求由陈女士承担代购服务费、保险费及运费等合计1770元。之后,陈女士按照约定将该手袋寄往代购店指定的英国地点后,代购店并没有指派相应人员接货,导致该手袋未能妥投,状态不明。陈女士起诉要求代购店协助办理淘宝网返还7392.33元货款。

法院审理判决代购店应协助陈女士向淘宝网办理5622元(货款为7392.33元,扣除陈女士同意承担代购服务费等1770元)的退款手续。

广东高院称,网购售假刑案犯罪主体多为80、90后,逐步形成了制售产业链。年轻人往往有谙熟网络操作技术的优势,把网络售假当创业良机。犯罪模式由单一性售假变为制售一条龙,一些小作坊、小企业或主动联系网店经营者或通过一级、二级批发商销售给网店经营者,逐步形成了网下造假—批发—分销—网点销售—快递运输的产业链条。

该院建议,应严格网络销售准入和管理体系加强对网络平台运营商管理,提高网络经营者准入门槛,一旦有售假行为即列入“失信黑名单”。构建网络投诉举报中心,建立针对网上违法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平台,便于消费者及时维权,提高打假效率。(索有为 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