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民告官”审理之变

25.11.2016  18:39


广东高院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民告官”审理之变

广东94.4%的一审行政案件已经实现了跨行政区划管辖和异地审理

 

11月24日下午,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一场因林业行政处罚引发的“民告官”纠纷公开开庭审理。敲响法槌的是该院副院长张海疆,出庭应诉的是江门新会区农林局局长。官员与群众在法庭上各抒己见、据理力争,旁听席上,23位全国、省人大代表现场观摩了庭审活动,并亲身感受了广东在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审判集中管辖改革所带来的新的变化。据悉,此次活动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带队并向代表介绍广东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情况。

据了解,此案原告江门新会区古井双益磨具公司因不满2016年5月16日,农林局认为该公司在兴建厂房前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作出罚款57万元等行政处罚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就处罚决定是否合法,要求被告返还已收罚款及赔偿损失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展开了激烈交锋。

庭审后,全国人大代表、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余子权表示“庭审条理清晰,直观、深刻。行政机关负责人态度诚恳,当事人客观理性,氛围很好”。全国人大代表、大埔县桃源镇新东村党支部副书记邓振龙认为“一把手”出庭应诉,树立了政府依法履职的形象,拉近了官民之间的对话距离、相互理解信任。

目前,广东“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现象已得到很大改观”。在全省和江门法院工作汇报会上,徐春建介绍,“从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广东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1649件,出庭应诉率同比翻了一番,厅长、市长、区长、局长等‘一把手’出庭应诉共计达115人。”

江门法院作为广东省第一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目前已形成行政区域和司法权相分离的管辖格局。江门中院代院长陈明辉告诉记者:“现在,江门一审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全部集中在江海区法院审理,而江海的该类型案件则提级到中院审理和审查。实践证明,群众对跨区域审判信心大增,收案数由2013年的457件增长到目前的567件,案件申诉率也从2013年的5.74%下降到1.73%,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

广东高院在总结试点法院集中管辖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陆续在深圳、珠海、广州等17个地市全面启动行政诉讼改革。其中,在广州实施的涵盖两级行政区划、两个司法审级的铁路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地区全部行政案件的改革,实现了新突破。目前,广东省94.4%的一审行政案件已经实现了跨行政区划管辖和异地审理。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表示,“行政首长出庭、集中管辖这些改革举措,带来行政案件收案数增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水平的提高等变化。这些变化对密切官民关系、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法院公信力具有深远的意义”。

  广东高院不断创新思路、拓宽渠道、健全机制,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联络工作,今年1-10月,全省法院共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245人次,邀请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168场1025次。此次全国、省人大代表江门行,是广东“人大代表法院行”系列活动的第二场跨地市视察。代表一行还前往民营企业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视察,了解法院支持和规范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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