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违法广告早过自拆大限 仍有不少“钉子户”未拆
规避强拆招数五花八门,拆迁费则要纳税人承担
去年11月,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公示了28块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名单,要求其设置管理者15天内自行拆除,否则进入强拆程序。一个月后,这些违法户外广告牌仅拆迁16块,仍有12块未拆。时隔3个月,新快报记者再次走访发现,仍有不少“钉子户”未拆。这些广告牌,有的仅拆除布画,有的更换广告内容,有的甚至拿红布遮挡,等“风头”过后,立马投入使用。
红布遮挡避风头 半年过后仍未拆
●地点:人民北路698号友谊裤都
●顽固指数:★★★★★
位于人民北路698号友谊裤都外墙的LED电子户外广告牌,早在去年6月便有当地城管部门前来拍照取证,随后被认定为违法设置。去年11月,该违法户外广告牌被曝光后,原来的电子LED屏幕并没有拆除,事发当时,新快报记者曾看到该广告牌用一块显眼的红布包裹了起来,友谊裤都自身的招租广告继续存在。
前日下午,新快报记者再次走访,只见该广告牌毫无拆迁的动静,用于遮挡LED屏幕的红布被取下,LED屏幕滚动播放着模特走秀的画面。随后,记者来到友谊裤都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李先生表示,暂时未有拆除广告牌的意向。他拒绝透露是否签收整改通知书或缴纳罚款,只是一直表示在与街道协商此事。
李先生解释,该广告牌位设置属于商场内部位置并非临街,且播放内容也无不妥。“我不知道是违法还是合法,我只知道播放模特走T台,不算商业性质。”
商业广告拆一半 突然变公益广告
●地点:新港中路迎商酒店
●顽固指数:★★★
新快报记者走访发现,去年12月,海珠区新港中路迎商酒店西立面一幅巨大的喷画地产广告已经自拆,但墙体外安装广告的支架仍在,几乎整个西立面的墙体都被原来安装户外广告的白色材料包裹着,当时有城管部门表示,此等自拆违法广告仍属于不合格。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走访发现,该户外广告位置不但没有清拆完毕,反而贴上了一幅有关垃圾分类的公益广告。 有业内人士指出,广告业内曾有一“行规”:对于违法设置的广告,如果提供公益宣传,则可“逃过一劫”。然而记者查阅《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发现,其规定的户外广告设置内容范围,包含了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其中并无通过变更广告内容,即可改变其违法性质的规定。
强拆程序未走完 嵌入外墙已难拆
●地点:江南大道与江南西路交界处
●顽固指数:★★★★
位于江南大道与江南西路交界处,一楼盘建筑还未竣工时,其外墙立面的LED电子屏幕已于去年12月被城管部门认定为违法户外广告牌。昨日下午,新快报记者走访发现,大楼已经竣工,LED电子屏幕虽没投入使用,但并没有要拆的迹象。只见该LED屏幕被镶嵌在外墙结构当中,想要拆除并非易事。
广州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上述户外广告牌的强拆程序,至少要走3个月,才可以开始强拆。鉴于该户外广告牌是在建筑还未竣工时便已安装完成,市城管部门已致函规划部门征求意见。
逾期三月只拆喷画 不拆框架仍不合格
●地点:广州大道中新达城广场
●顽固指数:★★
位于广州大道中新达城广场,正对天河北路的立面外墙曾有一巨幅喷画,被城管部门立案查处。这一违法户外广告牌的拆除工作直到自拆期限过后一个月才启动。前日下午,新快报记者现场看见,巨幅喷画已经拆除,但设置的金属框架没有拆除。
此前广州市城管执法局表示,未来将统一拆除标准,要求完全清理包括广告架、幕布、电子元件在内的所有设施,自拆户外广告牌除了要消除广告本身,还应该把户外广告的框架结构等一并拆除。因此,新达城广场原来的喷画广告已经拆除,但此等自拆违法广告仍然是属于不合格的。
析因
强拆?不怕!
违法者不用交钱
最高只能罚四万
“钉子户”对拆除命令置若罔闻,难道不怕政府处罚吗?
新快报记者走访时发现,在诸个违法户外广告“钉子户”中,LED电子显示屏占了很大一部分,其中涉及到拆除LED电子屏幕费用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主要根据户外广告安装的高度、载体、材料等决定。根据最新修订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取消了“强制清理或者拆除的费用由设置人承担”这一内容,对比违法户外广告的最高处罚额度40000元,可能出现“罚款不够强拆成本”的情况。
广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广州正向上级立法机关提议,要求恢复违法者需缴纳强拆费用的法律条款,进一步避免纳税人损失。
广州市城管执法局2015年年度预算显示,为建立健全全市查控违法建设和违法户外广告管理体系,依然有111.00万元的市城管执法局拆违经费。(李辰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