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山路树广告牌已拆除 乱钉乱挂广告牌将受处罚

21.05.2014  11:07

  [民生追踪]

  本报讯 本栏10月31日“民生留言”刊登了一位读者关于百岁山不少路树被人钉上广告牌的报道。文章见报后,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并对乱钉乱挂的广告牌进行了拆除。

  见报后,不少市民致电本栏,对商家在树木上乱钉乱挂广告牌的行为进行谴责,认为这种行为无公德心,应受到相应处罚。

  据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在城市绿地内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以及攀、折、钉、拴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玉娇黄慰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