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广宁县“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称号的决定
11.07.2017 21:45
本文来源: 教育厅
粤教督〔2017〕8号
广宁县人民政府:
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进行督导验收,广宁县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广宁县“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广宁县以此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教育资源,加快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教育综合实力,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庆市教育局、肇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1.07.2017 21:45
故
事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清远市清城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的决定
粤教督〔2017〕14号
清远市清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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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督〔2017〕13号
韶关市武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湛江市霞山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的决定
粤教督〔2017〕11号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