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宣判两起涉黑涉恶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大洋网讯 昨日,广州市中院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涉恶案件,45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罪名。
罗建升等人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等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2年起,以罗建升为首的犯罪组织,笼络纠合社会闲散人员,以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为活动中心,使用猎枪、刀具等工具,大肆实施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抢劫、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暴力抢夺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恶多端,欺压百姓,从中获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罗建升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另外,该组织在白云区人和镇高增村选举期间,围堵、恐吓村民,打击竞选对手,危及基层政权安全。
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判处罗建升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920万元;判处罗锦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10万元;判处梁海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70万元。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2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郭春云等人开设赌场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起,郭春云伙同并指使他人在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和石井街一带开设赌场,并依托白云区环滘村治保会人员的保护,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对非组织成员开设的赌场进行打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达到垄断周边地下赌场获取更大非法利益目的,逐步形成了以郭春云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2011年4月,郭春云为报复举报其开设赌场的人,指使他人追打被害人致其死亡。
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判处郭春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90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4年不等,并处罚金。
(信时记者何小敏 通讯员全小晴 席林林 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