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知产庭转型环境资源审判庭

31.07.2015  18:04


广州中院知产庭转型环境资源审判庭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杨洋、方晴)昨天,广东高院副院长凌祁漫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情况时透露,今后广东将对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的环境私益诉讼实行集中管辖。

记者昨日独家获悉,广州中院知产庭在退出知产审判舞台“让位”知识产权法院后,将转型环境资源审判。按进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报告》将于今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

省高院指出,广州中院已于2014年获得广州市委批复同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人员已经到位,现仅需得到省编办同意即可挂牌成立,建议广州中院集中管辖珠三角(含河源)地区的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纠纷;清远、茂名、潮州分别处于粤北、粤西、粤东的中心位置,当地市委、市府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较大,三个中院审判力量比较齐备,建议分别集中管辖粤北(韶关、云浮、清远)、粤西(湛江、阳江、茂名)、粤东(汕头、汕尾、揭阳、梅州、潮州)的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纠纷,并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庭。

记者获悉,目前广州中院知产庭已经承担了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并就推进广州市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进行前期调研。日前,备受关注的“环保组织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中国公益诉讼第一案在该庭二审开庭,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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