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义工联规范义工服务记录证明

12.04.2016  20:03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近日制定《关于规范义工(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工作指引》,以及相关证明的模板。

  据了解,根据“谁记录谁证明”的原则,义工(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依法设立的组织或单位;需要出具证明的义工(志愿者)参加了该单位组织的义工(志愿)服务活动;客观真实地记录了该义工(志愿者)参加义工(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此外,出具主体因合并、分立、解散或其他原因无法开具证明的,承接其工作的单位或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可以作为主体接续办理相关事宜。

  义工(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包含的信息包括:义工(志愿者)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义工(志愿者)编号、服务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和内容、出具主体的名称、负责人、经办人、联系方式等。证明应加盖出具主体公章。

  义工(志愿者)向有资格出具义工(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其他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注明证明用途、申请日期和联系方式,并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在多个单位参加义工(志愿)服务的义工(志愿者),可向自己注册或经常参加活动的单位提出申请,也可向具备证明出具资格的主体分别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