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楼买卖拟设交易专用账户

27.03.2015  16:38

  广州市民买二手楼可将购房款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银行会根据房屋交易的程序将钱划入卖家子账户,而整个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由政府的职能部门来监管。日前,广州房屋管理部门抛出《广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意见征求稿,这是继去年实施《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后的一个实施细则。广州市二手楼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将由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开立、公布和管理。

  根据该管理办法,专用账户的使用方法是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家商业银行,将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房款(比如定金、首期房款、按揭款、买受人为出卖人偿还的原贷款等,但不包括二手楼交易双方当事人应当支付的各项税、费)放入这个账户,这个账户与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负责建立维护的广州二手楼网上交易管理系统联网,根据房屋交易流程和进度将涉房款项划入卖家账户。

  该办法对于交易过程中各个角色都界定了非常明确的权责,比如对促成交易的中介,他们应书面告知买卖双方可自愿选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划转二手楼交易资金,而且中介不能额外收取服务费,也不可以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二手楼交易资金。

  据了解,目前是否使用交易专用账户由买卖双方自愿选择,也就是说,并非强制执行。买卖双方所选择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将收款电子信息上传至二手楼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核对确认收款电子信息后才可办理二手楼转移登记,并应及时将转移登记信息传至二手楼网上交易管理系统。买家办理银行贷款的,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前应当将首期房款存入所选择的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下设子账户。获准贷款金额少于二手楼买卖合同约定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由买家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之前,存入所选择的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下设子账户。

  此外,该办法明确,二手楼交易资金不得作为市交易监管中心资金被冻结和扣划。而如果人民法院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案件执行中,涉及冻结、扣划专用账户中二手楼交易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及时告知交易双方当事人、市交易监管中心,必须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二手楼交易资金安全。(许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