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宣判首案 天猫赔偿原告1元损失费

26.10.2018  14:58

25日9时45分,广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收案后公开审理的首起案件——原告郑某诉被告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猫”)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判决天猫公司赔偿郑某1元。

这场庭审的特殊之处在于全程通过互联网进行——法庭位于广州琶洲,原告在自己广州番禺区家中,而被告则远在1200多公里外的浙江杭州。原告、被告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在审判席对面的屏幕上参与庭审。

今年7月8日,郑某浏览天猫超市时发现某婴儿纸尿裤将于7月10日0时举行促销活动,原价189元的商品限时只卖39.9元,每人限购5箱。郑某遂将5箱纸尿裤加入“购物车”,准备抢购。可当他按时抢购时却发现“购物车”里的商品不能支付,开始时间也延后了10个小时。

等到7月10日10时,郑某却发现优惠没有了,只得以原价购买了一箱纸尿裤,并多次就优惠一事与客服沟通,但均未商议出结果。于是,郑某于10月11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平台提交诉讼申请,诉请被告天猫赔偿其损失费1元并赔礼道歉。

天猫答辩称,系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了促销信息有误,而不是临时更改促销信息。网站在发现错误后也及时进行了更正,并特意推迟活动时间,以保证公示时间满24小时。且郑某将商品加入“购物车”的行为仅为购买意向,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官认为,双方未成立合同关系,但专业电商天猫的促销信息为不可撤要约,损害了郑某的信赖利益,故判决其赔偿郑某1元。然而,天猫并没有损害郑某作为自然人的人格利益,所以法院对于郑某赔礼道歉的要求不予支持。

据此案的主审法官侯向磊介绍,该案从原告提起诉讼,到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耗时仅15天,比传统法院缩短了两个半月的时间。这是因为互联网法院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都在线上完成。原、被告双方也可利用自己的“碎片时间”,通过在线视频、在线留言的方式,异时异地参与审理,节省了时间和精力,也提升了诉讼效率。

据了解,自9月28日挂牌收案以来(截至10月2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平台访问量约211.5万次,注册用户5.5万多人,收到立案申请1163件,涉案标的超2600万元,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最多,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次之。

全媒体记者/汪棹桴 祁雷 通讯员/潘玲娜 段莉琼 吴博雅

纵深

广州互联网法院首案经办法官侯向磊:回应群众主动参与网络空间治理新需求

25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郑某与被告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猫”)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是广州互联网法院揭牌成立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案。针对该案,记者采访了经办法官、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侯向磊。

南方日报:对比传统法院,该案从立案到庭审有何不同之处?

侯向磊: 对比我在传统法院多年的审判经历来说,这个案件的审理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原告10月11日12时30分许在线上提交申请,10月25日法院就进行了审判并当庭宣判。这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传统法院一般需要3个月才能走完全部诉讼流程,现在只需15天,缩短了超过80%的时间成本。

广州互联网法院揭牌至今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已收到1163件立案申请,相当于首批选任的13名员额法官每人每月需审理各类纠纷案件近90件,这个数据对于传统法院而言并非易事。但在新一代智慧法院建设及创新应用的助力下,广州互联网法院将可以从容应对。

南方日报:主要快在哪里?

侯向磊: 一是立案送达快。原告提交申请后,广州互联网法院于当天审核并立案,平台自动向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披露的有效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送简要诉讼信息,被告当天就登录诉讼平台应诉答辩。

二是举证质证快。本案中原、被告均已庭前在线完成证据交换,系统留言方式异时、异地回复质证意见,便于法官庭前总结争议焦点。通过对接互联网企业,确保诉讼材料安全可控、实时流转,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三是庭审裁判快。通过微信小程序、网页、手机APP多端进行线上庭审,实现“跨时空”异地庭审,免去当事人奔波之苦,而在庭审中,应用了新一代“无人记录”庭审技术,实现“视频、音频、文字”多链路、全同步智能记录体系,极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南方日报:您认为广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开庭并当庭宣判有何社会意义?

侯向磊: 一是让当事人充分体验了极简化的诉讼服务。该案的审理过程实现了当事人身份在线核实、证据在线提取、信息在线流转,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诉讼全流程。

二是确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范经营的司法指引。“双十一”电商购物节即将到来,从历年广州法院案件受理情况来看,网络购物中商家虚假宣传、随意撤销或变更促销活动内容、客服低效等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本案的审理,将有利于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提高商家在互联网环境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

三是体现网络虚拟空间诚信原则的司法呵护。诚信是健康网络市场秩序的道德基础和法律基石,以公正裁判引导和规范网络行为,让电商经营者为不诚信经营行为买单,有利于营造公平诚信、用户放心的网络环境,打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精神家园。

四是展示司法对于互联网营商环境的全面保护。该案的裁判结果并未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进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就是基于对责任主体人格利益的必要尊重,充分考虑了某一责任形式在互联网环境下对经营者的影响。一方面鼓励消费者正当维权,另一方面也要维护互联网企业的良好商誉,树立互联网企业对网络营商环境的信心。

五是回应公众主动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司法需求。“一块钱的诉讼”,体现了公众积极、主动、理性参与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新需求、新期待。通过司法裁判有力促进网络治理结构的优化与治理方式的转变,鼓励多元主体共同为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贡献智慧,让人民群众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

记者汪棹桴 祁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