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委原副主任杜良英经营圈子落入圈套

14.10.2015  13:43

   广东党风》剖析广州交委原副主任杜良英案

  杜良英是革命家庭的子弟,1994年当上广州市公路局副局长、党委委员,39岁时已经是广州市市管局级领导干部。在临近退休之际,一向给人以低调、老实印象的杜良英“落马”。面对纪委的办案人员,“关系达人”杜良英多年来苦心遮掩的罪行还是昭然于众。

  据查, 1998年2月至2013年11月,杜良英在任市公路局副局长兼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交委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路政管理、公路规费征稽等业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请托办事,收受了他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逾200万元。

  最新一期的《广东党风》剖析了广州市交委原副主任杜良英违纪违法案件。

   要找钱得找“信得过”者

  办案人员指出,杜良英为人比较谨慎,既想收钱又怕东窗事发,思来想去,他认为必须要找“关系”好、信得过的人,通过牢靠的“关系”来实现长久稳定的权钱交易。杜良英案有一个明显的特点,无论是行贿人还是中间人、代理人等,都与杜良英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杜良英的亲信。

  如,原任职于市公路局下属单位的罗某某,与杜良英是多年老同事和朋友,两人之间非常熟络。为获得高速公路水泥标的招标代理业务,罗某某以老朋友的身份游说杜良英“帮忙”,杜良英觉得这种“关系”比较可靠,觉得不会“出事”,就放心收钱帮忙。

  除了“权钱”关系外,杜良英对“权权”关系也非常看中,这一点在他与叶某某的交往中非常明显。早在1996年,叶某某当时还只是广州市林科所的一名司机,因业务往来杜良英与叶某某结识,之后私交甚笃。

  两人一起学打高尔夫球,并经常一起出入高尔夫球场。在交往中,杜良英发现叶某某有所谓的“政法背景”。在杜良英看来,与叶某某搞好关系,就可以利用这层关系保护自己,就算出了事,也有人“”着。

  正是抱着对这种“关系”的迷信,杜良英对叶某某的各种请托来者不拒,常年收受叶某某所送的贿赂款总计达200多万元,单笔最高达100万元。杜良英与叶某某的交往长达17年,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关系不断固化,这种关系将杜良英一步步推向了腐败堕落的深渊。

  对杜良英而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逐利的工具,这种关系看似牢靠,其实只不过是相互利用,而谨慎的杜良英认为,只要收“信得过的人”的钱,就不会被“”出来,并且认为在“圈子文化”中相互依存,靠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自己就有了“保护伞”,怎么抓也不会抓到自己头上。

   对分管业务“大打算盘

  长期以来,公路管理系统是自成体系的封闭系统,一直延续旧的管理模式,也盛行所谓“公路一家人”的风气,在这种风气下大家认为逢年过节互相请吃、搞活动、送红包等是人之常情。

  杜良英1977年就进入公路系统工作,工作时间长达35年,深受所谓公路文化的影响,对公路系统的方方面面了如指掌。

  在任公路局副局长期间,杜良英就开始利用职权为他人请托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如,杜良英在分管公路规费征稽处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购置物业作为收费中心使用时,经叶某某的介绍购买了某物业,从中获取巨额好处费。

  2004年至2006年,杜良英在担任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在西二环服务区的招标中,主动向叶某某透露招投标信息,经叶的介绍为某石油公司承接项目提供帮助,事后通过叶收受巨额好处费。

  可以看出,杜良英在公路系统任职期间,特别是担任领导干部、分管业务工作时,都会在具体分管业务上动脑筋,利用手中的职权捞取利益。

   煞费苦心想瞒天过海

  办案人员指出,为了掩盖自己的贪腐行为,杜良英可谓费尽心机,他不仅在与行贿人的“关系”上下功夫,而且在操作手法上也是煞费苦心,以期能够瞒天过海。

  在叶某某介绍某石油公司承租西二环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经营的过程中,为了掩盖收受该公司的所送款项,由叶某某出面,通过一家财税咨询公司与石油公司签订一份虚假的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从中套现贿款。而且,这笔贿款杜良英并没有在第一时间索取,而是把钱放在叶某某处,需要的时候找叶某某支取。

  之后,杜良英在给儿子买结婚用房的时候,通过叶某某直接支付房款的方式,变相支取了受贿款。在收受叶某某所送的用于帮其儿子购房的款项时,为了以防万一,杜良英还找叶某某虚构签了一份合作投资购房协议,企图应付有关部门调查。

  事后,杜良英承认,这笔钱“实际上也没有归还他的意思,是他之前答应给我的好处费”。2007年,叶某某就拿到了贿赂款,直到2012年,杜良英通过购房真正将这笔贿赂款纳入自己的“囊中”。可以说,杜良英一直在想尽各种办法,挖空心思,企图掩盖自己收受贿赂的行为,心存侥幸。(汤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