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半天检查校车800多辆 600余警力守护上学路

08.09.2015  23:01

人民网广州9月8日电 (林龙勇 穗交宣) 校车年检安全排查,严查违法行为,三部门联合约谈,从严管理处罚……本网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在9月新学期开学之初,广州交警结合全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第四波次的统一部署,于9月6日至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十天的整治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统一行动。据统计,仅8日上午,广州交警出动600余人次警力,共检查校车800多辆,守护学生上学之路。

广州交警检查校车问题,现场拍照取证。穗交宣供图

严查违法:重处8类交通违法行为 保障校车安全上路

黑校车”、“营转非”车辆、校车安全不达标等问题,是广州交警“打非治违”第四波次行动——整治校车统一行动重点内容。

据广州交警部门介绍,为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开学后的校车安全上路行驶,广州交警重点针对8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包括使用“黑校车”(含“营转非”车辆)、逾期未年检、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校车超载驾驶,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或规定停靠站点停靠的,校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等突出问题。

据统计,仅9月8日上午,广州交警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在全市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经常行驶的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设置查车点60个,共检查途经校车800多辆,暂未查获违法上路的校车。

同时,在对校车进行年检时,广州交警车管部门将全面排查校车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发出整改通知书,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广州交警在校车经常行驶的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设置查车点。穗交宣供图

齐抓共管:三部门约谈违法校车 督促违法问题整改

广州交警车管部门还将严把校车驾驶人审核关口,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及时提醒当事人及时处理,并通报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驾驶校车;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

据悉,针对不合格校车和驾驶人的问题,广州交警近期开展了一次排查梳理工作,并通过送达限期整改书和上门催办等方式,督促相关车辆管理员和驾驶人及时办理整改,并通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9月7日下午,广州交警会同荔湾区教育局、荔湾区安监局的相关负责人前往荔湾区博雅教育集团,约谈了集团有关负责人以及博雅实验学校校长,并通报该校校车存在的4宗交通违法未处理情况,同时责成校方督促有关驾驶人尽快前往公安交管部门接受交通违法处理。

通过约谈,博雅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交通违法行为人尽快前往公安交管部门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同时校方将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完善对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校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广州警方、教育、安监三部门上门约谈问题校车单位。穗交宣供图

从严管理:校车超员、超速已入刑

2015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公布,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其中,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运学生、严禁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广州交警提醒,广大校车驾驶人切勿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严禁利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黑校车”(含“营转非”车辆)、报废车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广大学生家长如发现子女所乘校车有以上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并通知学校或者校车运输企业。广州交警将以最严的措施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努力为孩子们建设一条平安的求学之路。

法律链接:校车安全话你知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